[实用新型]定向爆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73577.X | 申请日: | 2016-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3293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发明(设计)人: | 陈杨;卢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F42D3/04 | 分类号: | F42D3/04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隋金艳 |
地址: | 402260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定向 爆破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用于爆炸岩石的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定向爆破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地下铁道建设发展迅速,很多大城市地铁线路错综复杂,极近距离下穿(或侧穿)既有线路或者建筑物现象显著增多,施工难度增加。在地质条件以岩石为主的城市中通常使用钻爆法施工。钻爆法施工具有施工成本低、掘进效率高、易于操作等优点,成为我国主要的地铁隧道掘进施工方法。
定向爆破装置是钻爆法主要用到的设备,其主要包括导爆管、炸药、雷管、导火线和堵头,雷管和炸药均容纳于导爆管内,堵头堵塞在导爆管上,导火线的一端穿过堵头伸入雷管内,并连接在雷管上。在钻爆法施工过程中炸药爆炸会产生爆破振动和冲击波等负面效应。由于极近距离贴近既有线路或建筑物施工,钻爆法施工产生的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尤为突出。因此,在制定钻爆法施工方案时,控制爆破施工所产生的振动效应成为首要考虑因素,必须尽力控制爆破施工对邻近既有线路及建筑物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已经通车运营的线路,如果不加以很好地控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因此,急需一种定向爆破装置,以减少爆破产生的振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提供一种定向爆破装置,以减少爆破产生的振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基础方案为:定向爆破装置,包括导爆管、炸药、第一雷管、第一导火线和堵头,所述堵头堵塞在导爆管的管口,所述第一导火线的一端伸入导爆管内,并连接在第一雷管上,还包括第一橡胶密封塞,所述第一橡胶密封塞将导爆管分隔为第一爆炸室和第一缓冲室,所述第一雷管和炸药均容纳于爆炸室内,所述缓冲室内设有液态氮。
本基础方案的原理和有益效果在于:定向爆破时,点燃第一导火线,第一导火线将火引向第一雷管,最终引爆炸药。炸药产生巨大的冲击力,由第一橡胶密封塞起到第一次缓冲作用。炸药爆炸产生的大量热量将第一橡胶密封塞熔化,第一缓冲室内的液态氮往冲击力的反方向冲出,与冲击力相互抵消。同时,液态氮快速变为气态,从而减少了氧气的浓度比,有效的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与传统的定向爆破装置相比,本方案利用液态氮和第一橡胶密封塞的特性,有效的减少了爆破产生的振动。
方案二:此为基础方案的优选,还包括第二导火线、隔绝块和第二橡胶塞,所述隔绝块安装在导爆管内,并位于第一雷管的下方,所述第二橡胶塞将第一缓冲室分隔为第二爆炸室和第二缓冲室,所述第二爆炸室内设有第二雷管和炸药,所述第二缓冲室内设有液态氮,所述第二导火线与第一导火线连接。
方案二的原理和有益效果在于:在第一雷管爆炸的短暂延迟后,第二雷管引爆。此时,第一缓冲室和第二缓冲室内的冲击力相互抵消,从而减少了爆破产生的振动。同时,与基础方案的原理相同,第二橡胶密封塞和液态氮起到了良好减振作用。另外,将炸药分别放置在第一爆炸室和第二爆炸室的设计,可以减少单个爆炸室的长度,从而减少了炸药的爆炸力,使得振动减少。但是,又通过多点爆破来弥补爆炸的效果。
方案三:此为方案二的优选,所述导爆管的侧壁上设有导火线通道,所述第二导火线的一端连接在第一导火线上,另一端穿过导火线通道与第二雷管连接。相对于将第二导火线设置在导爆管的外壁等位置,第二导火线容纳在导火线通道中,不易出现受潮而导致哑火的情况。
方案四:此为方案三的优选,所述第一橡胶密封塞和第二橡胶密封塞均为丁腈橡胶密封塞。丁腈橡胶密封塞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热性和密封性,使用效果好。
方案五:此为方案三的优选,所述导爆管为纸筒,所述第一缓冲室和第二缓冲室的内壁均设有防渗透膜。纸筒制成的爆破管容易被炸开,防渗透膜则主要防止第一缓冲室和第二缓冲室内的液态氮渗透出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定向爆破装置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定向爆破装置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导爆筒10、第一引爆室101、第一缓冲室102、第二引爆室103、第二缓冲室104、第一雷管20、第一导火线30、堵头40、第一橡胶密封塞50、隔绝块60、第二橡胶密封塞70、第二雷管80、第二导火线90。
实施例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未经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0073577.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