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73570.8 | 申请日: | 2016-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378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9 |
发明(设计)人: | 朴美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朴美亮 |
主分类号: | A44C25/00 | 分类号: | A44C25/00;A44C2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伟斌 |
地址: | 130504 吉林***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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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佩戴 装饰品 | ||
1.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由若干个装饰环(3)叠加而成;所述装饰环(3)包括底盘(1)及装饰主体(2),所述装饰主体(2)的底部固定在底盘(1)上;装饰主体(2)由一条纺织带依次绕圈缠绕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装饰环(3)之间通过胶水粘结或通过针线缝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主体(2)的底部通过胶水粘结固定在底盘(1)上,或装饰主体(2)的底部通过针线缝在底盘(1)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纺织带为针织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针织带的宽度为0.3~1cm,针织带的厚度为0.1~0.4c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1)由硬度较高的布料构成,且底盘(1)的形状及大小与装饰主体(2)的形状及大小相匹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主体(2)最外圈的直径为1~7c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主体(2)上穿设有珍珠、玉石、宝石或金属饰品。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纺织带形成的圈与圈之间用胶水或针线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可佩戴的装饰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便于佩戴的胸针、发箍、挂链或耳钉;所述胸针、发箍或挂链固定在底盘(1)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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