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动力CAFS灭火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54380.1 | 申请日: | 2016-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873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发明(设计)人: | 贝承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贝承杰 |
主分类号: | A62C13/68 | 分类号: | A62C13/68;A62C13/76 |
代理公司: | 长沙七合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14 | 代理人: | 郑隽;周晓艳 |
地址: | 410006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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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 cafs 灭火器 | ||
1.一种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气液混合连通管相互连通的高压气 瓶和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气液连通管的出口处通过软管与泡沫喷枪连接;以喷枪出液口的 出液管道的水平中心轴为中心,顺着出液方向,第一喷射孔与第二喷射孔的倾斜方向从外周 往中心集中聚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喷射孔中心轴线 与第二喷射孔中心轴线形成15-25°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一喷射孔的数目为2n 个,n≥2。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二喷射孔的 数目为1个。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在气液混合连 通管与A类泡沫灭火液容器的出口处的连通位置设置有比例器,比例器内设置有通入至A类 泡沫灭火液液面下的吸液管。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A类泡沫灭火 液容器的工作压力为0.5-0.8MPa。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高压气瓶中的 压缩空气压力为12-13MPa。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一喷射孔在 喷枪喷头断面圆周长上均匀等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动力CAFS灭火器,其特征在于,第二喷射孔居于喷枪喷头 中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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