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炸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19663.2 | 申请日: | 2016-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861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发明(设计)人: | 石勇;彭晋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赵囡囡;吴贵明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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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炸篮 | ||
1.一种炸篮,其特征在于,包括:
炸篮本体(10),所述炸篮本体(10)具有食物盛放空间;
隔层(20),所述隔层(20)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炸篮本体(10)上,所述隔层(20) 包括隔层本体(21),所述隔层本体(21)位于所述食物盛放空间内,以将所述食物盛放 空间分隔成至少两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层本体(21)为多个,多个所述隔层 本体(21)沿上下方向间隔地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层本体(21)上开设有若干通孔或者 所述隔层本体(21)为不开设通孔的平面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层(20)还包括:固定部(22),所述 固定部(22)设置在所述隔层本体(21)的相对两侧边上,所述隔层本体(21)通过所 述固定部(22)连接于所述炸篮本体(10)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22)包括能够勾挂在所述炸篮 本体(10)的开口边沿上的弯折结构(221),多个所述隔层本体(21)均位于所述弯折 结构(221)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22)还包括提手(222),所述 提手(222)位于所述弯折结构(221)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层本体(21)的下表面设有定位脚, 所述定位脚定位于炸篮本体(10)底部的内表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
所述炸篮还包括把手(30),所述把手(30)与所述炸篮本体(10)连接;
所述炸篮本体(10)上的与所述把手(30)连接的侧壁上设置有第一挂钩(11);
设置所述第一挂钩(11)的侧壁的内侧设置有连接部(13)和限位部(14),所述 把手(30)的连接端部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连接部(13)上,所述把手(30)具有手持 段(31)和延伸段(32),所述延伸段(32)为相对设置的两个金属杆,所述限位部(14) 具有限位槽,两个所述金属杆卡设在所述限位槽内,以限制所述把手(30)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
所述炸篮还包括把手(30),所述把手(30)与所述炸篮本体(10)连接;
所述炸篮本体(10)上的与所述把手(30)连接的侧壁上设置有第一挂钩(11),与 所述第一挂钩(11)所在连接的侧壁相对的另一侧壁的上设置有第二挂钩(12);
设置所述第一挂钩(11)的侧壁的内侧设置有连接部(13)和限位部(14),所述 把手(30)的连接端部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连接部(13)上,所述把手(30)具有手持 段(31)和延伸段(32),所述延伸段(32)为相对设置的两个金属杆,所述限位部(14) 具有限位槽,两个所述金属杆卡设在所述限位槽内,以限制所述把手(30)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层本体(21)上开设有用于避让 所述限位部(14)的避让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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