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播天线维护专用钢丝绳伸缩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620017084.4 | 申请日: | 2016-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946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 发明(设计)人: | 刘汉民;林航;吴志刚;冯超;王秋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秋菊;刘汉民;林航;吴志刚;冯超 |
| 主分类号: | B66D1/26 | 分类号: | B66D1/26;B66D1/12;B66D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曾捷 |
| 地址: | 3623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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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广播 天线 维护 专用 钢丝绳 伸缩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广播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广播天线维护专用钢丝绳伸缩装置。
背景技术
在广播天线维护领域,需要大量使用伸缩装置对钢丝绳进行力气达1吨以上的拉拽及伸放,传统的伸缩装置,包含一个卷筒,只能同时伸缩一条钢丝绳,工作现场还有其他麻绳需要四人以上工作人员手工拉拽,工作效率低下,且如果麻绳拉拽工作人员出现拖手情况的话,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便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广播天线维护专用钢丝绳伸缩装置,使得该伸缩装置既可以伸缩钢丝绳,又可以伸缩麻绳,免除工作人员手动拉拽效率低下及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危险。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广播天线维护专用钢丝绳伸缩装置,包括固定底座和设置于该固定底座上的固定支架,所述固定底座下方设置有移动轮,所述固定支架上设置有钢丝绳卷筒以及与该钢丝绳卷筒同步转动的钢丝绳理线机构,所述固定支架上还设置有麻绳卷筒以及与该麻绳卷筒同步转动的麻绳理线机构,所述麻绳卷筒和所述麻绳理线机构分别设置在所述钢丝绳卷筒和所述钢丝绳理线机构的上方,所述固定支架的一侧设置有齿轮箱,该齿轮箱内设置有驱动所述钢丝绳卷筒转动的钢丝绳卷绕齿轮以及驱动所述麻绳卷筒转动的麻绳卷绕齿轮,所述固定底座上设置有驱动电机,所述齿轮箱内还设置由所述驱动电机带动的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通过与之啮合的过渡齿轮与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啮合,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通过与之啮合的换向档位齿轮组与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啮合,所述换向档位齿轮组包括使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同向转动的同向转动齿轮组、使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反向转动的反向转动齿轮组以及使上述同向转动齿轮组和反向转动齿轮组分别与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啮合或脱离的换档器。
作为优选,所述换档器具有三个档位,当所述换档器处于第一档位时,仅所述同向转动齿轮组与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啮合,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带动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实现同向转动;当所述换档器处于第三档位时,仅所述反向转动齿轮组与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啮合,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带动所述麻绳卷绕齿轮实现反向转动;当所述换档器处于第二档位时,所述同向转动齿轮组和所述反向转动齿轮组均与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和所述麻绳卷绕齿轮脱离,所述钢丝绳卷绕齿轮不带动所述麻绳卷绕齿轮转动。
作为优选,所述同向转动齿轮组由奇数个转动齿轮相互啮合而成,所述反向转动齿轮组由偶数个转动齿轮相互啮合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其在伸缩装置上设置有上下两个卷筒,使得该伸缩装置既可以伸缩钢丝绳,又可以伸缩麻绳,免除工作人员手动拉拽效率低下及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危险,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安全系数;同时设置移动轮,使得本实用新型更便于移动,免除需人工搬抬的困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齿轮啮合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底座;2、固定支架;3、移动轮;4、钢丝绳卷筒;5、钢丝绳理线机构;6、麻绳卷筒;7、麻绳理线机构;8、齿轮箱;9、钢丝绳卷绕齿轮;10、麻绳卷绕齿轮;11、驱动齿轮;12、过渡齿轮;13、换档器;14、驱动电机;15、同向转动齿轮组;16、反向转动齿轮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广播天线维护专用钢丝绳伸缩装置,包括固定底座1和设置于该固定底座1上的固定支架2,所述固定底座1下方设置有移动轮3,所述固定支架2上设置有钢丝绳卷筒4以及与该钢丝绳卷筒4同步转动的钢丝绳理线机构5,所述固定支架2上还设置有麻绳卷筒6以及与该麻绳卷筒6同步转动的麻绳理线机构7,所述麻绳卷筒6和所述麻绳理线机构7分别设置在所述钢丝绳卷筒4和所述钢丝绳理线机构5的上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秋菊;刘汉民;林航;吴志刚;冯超,未经王秋菊;刘汉民;林航;吴志刚;冯超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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