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撞型无人飞行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620015956.3 | 申请日: | 2016-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931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8 |
| 发明(设计)人: | 张琳丽;沙恬果;金雅坤;唐廷顺;林星豪;李旭贺;穆楠;郝世超;韦洋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琳丽 |
| 主分类号: | B64D45/00 | 分类号: | B64D4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065000 河北省廊坊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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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撞型 无人 飞行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飞行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防撞型无人飞行器。
背景技术
随着无人飞行器的发展,无人飞行器被广泛应用到地形探测、救援搜寻、航拍等活动,虽然目前的无人飞行器在性能上有很大的提升,特别在飞行的稳定性、可控性、普遍性方面,越来越贴近大众消费者,但是,目前的无人飞行器防撞能力仍然较差,一般消费者使用很容易磕碰而损坏。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撞型无人飞行器。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一种防撞型无人飞行器,包括主机体和多个电机支架,在主机体的周围设置有多个均匀排布的电机支架,每个电机支架的末端分别通过电机固定套环设置有一个带螺旋桨的驱动电机,每个驱动电机分别通过导线与主机体内的控制电路以及充电电池连接,在每个电机支架底部分别设置有一个支撑防护装置,支撑防护装置由支撑套筒和支撑腿组成,在支撑套筒的上下分别设置三角连接板,支撑套筒内部设置有支撑杆,支撑杆的内端与支撑套筒内部的活塞柱连接,支撑套筒,外部的支撑杆上设置有伸缩弹簧,且支撑套筒的末端设置有挡住活塞柱和支撑杆的环状凸起,支撑套筒侧壁上还设置有与其内部连通的排气孔,支撑杆的外端连接有固定壳体,在固定壳体下端设置支撑腿,固定壳体内部分别设置有两条带扭簧的弯形挡杆,且上方的弯形挡杆朝上,使弯形挡杆上端位于螺旋桨的一侧,下方的弯形挡杆与支撑腿的夹角为锐角,弯形挡杆的一端和扭簧通过转动杆固定在固定壳体内,扭簧的一端插在弯形挡杆的圆柱形腔体内,在圆柱形腔体内以及扭簧另一端的固定壳体内分别设置有扭簧挡柱,弯形挡杆与固定壳体接触的一侧的固定壳体侧壁上设置有橡胶垫块,在固定壳体上端设置有用于阻挡弯形挡杆的弧形限位杆。
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上方的弯形挡杆长于下方的弯形挡杆,且下方弯形挡杆的下端低于支撑腿的下端。
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通过伸缩弹簧、每个固定壳体上设置的两组弯形挡杆有效缓冲飞行器在飞行时受到的撞击,为飞行器提供更具弹性的外部框架,大大提高了飞行器的抗撞击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I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机体2电机支架3电机固定套环4螺旋桨5驱动电机6支撑套筒7支撑腿8三角连接板9支撑杆10活塞柱11排气孔12固定壳体13扭簧14弯形挡杆15转动杆16圆柱形腔体17扭簧挡柱18橡胶垫块19弧形限位杆20伸缩弹簧21环状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防撞型无人飞行器,如图1图2所示,包括主机体1和多个电机支架2,在主机体1的周围设置有多个均匀排布的电机支架2,每个电机支架2的末端分别通过电机固定套环3设置有一个带螺旋桨4的驱动电机5,每个驱动电机5分别通过导线与主机体1内的控制电路以及充电电池连接,在每个电机支架2底部分别设置有一个支撑防护装置,支撑防护装置由支撑套筒6和支撑腿7组成,在支撑套筒6的上下分别设置三角连接板8,支撑套筒6内部设置有支撑杆9,支撑杆9的内端与支撑套筒6内部的活塞柱10连接,支撑套筒6外部的支撑杆9上设置有伸缩弹簧20,且支撑套筒6的末端设置有挡住活塞柱10和支撑杆9的环状凸起21,支撑套筒6侧壁上还设置有与其内部连通的排气孔11,支撑杆9的外端连接有固定壳体12,在固定壳体12下端设置支撑腿7,固定壳体12内部分别设置有两条带扭簧13的弯形挡杆14,且上方的弯形挡杆14朝上,使弯形挡杆14上端位于螺旋桨4的一侧,下方的弯形挡杆14与支撑腿7的夹角为锐角,弯形挡杆14的一端和扭簧13通过转动杆15固定在固定壳体12内,扭簧13的一端插在弯形挡杆14的圆柱形腔体16内,在圆柱形腔体16内以及扭簧13另一端的固定壳体12内分别设置有扭簧挡柱17,弯形挡杆14与固定壳体12接触的一侧的固定壳体12侧壁上设置有橡胶垫块18,在固定壳体12上端设置有用于阻挡弯形挡杆14的弧形限位杆19。
为了降低无人飞行器落地时受到的冲击力,上方的弯形挡杆14长于下方的弯形挡杆14,且下方弯形挡杆14的下端低于支撑腿7的下端。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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