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47882.7 | 申请日: | 2016-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6934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3 |
发明(设计)人: | 张泽亚;李亚鹏;马晓鹏;田振鹏;何凌宇;刘菁菁;朱逸龙;谢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D7/0047 | 分类号: | G07D7/0047;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郭一斐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识别 红字 信息 开具 原因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针对大厅税务人员开具红字信息表因无法准确快速的选择开局原因导致红字信息表填写过程繁琐、效率底下的问题,提出了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通过本发明设计实现的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可以实现红字信息表的填写过程简化,避免因选错或未知开具原因而在审核过程中校验不通过的麻烦,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提高了操作的准确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针对防伪税控局端的应用程序领域,并且更具体地,涉及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企业去税局大厅开具信息表的企业纳税人仍旧不少,税务人员在给用户开具红字信息表时选择未抵扣需要选择开具原因,而不少用户无法准确的选择开具原因,从而导致校验不通过,降低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针对上述现有存在大厅开具信息表的不便捷,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研究,提供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来提高大厅税务人员的效率。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方法,包括:
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并且校验所述蓝字发票内购销方基本信息和货物内容信息是否合法;
如果所述购销方基本信息和货物内容信息合法,则根据红字信息表申请人的身份和蓝字发票的抵扣情况自动识别开具原因;
校验红字信息表的金额和税额的合法性;以及
生成红字信息表;
其中,所述根据红字信息表申请人的身份和蓝字发票抵扣情况自动识别开具原因包括:
若红字信息表申请人为销方,则开具原因为开票有误导致发票拒收;
若红字信息表申请人为购方,则查询该蓝字发票是否有抵扣联;
若该蓝字发票无抵扣联,则开具原因为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若该蓝字发票有抵扣联,根据抵扣联的认证结果判断开具原因为无法认证或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认证不符。
优选地,其中校验购销方基本信息是否合法包括:校验购方和销方的税号是否合法、是否填写购方和销方的名称、购方和销方的名称是否过长以及购方或者销方是否是当前税务机关所属企业。
优选地,其中校验货物内容信息是否合法包括:校验是否已经填写货物名称以及货物名称是否过长。
优选地,其中校验货物内容信息是否合法还包括:校验税率为空、税率为1.5%或税率为5%的货物是否与其它税率的货物混合开具。
优选地,所述根据红字信息表申请人身份和蓝字发票抵扣情况自动识别开具原因为后台自动判断并保存。
优选地,所述红字信息表的金额和税额是否合法为校验单张或多张红字信息表的总金额或总税额是否大于相对应的蓝字发票的金额或税额。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自动识别红字信息表开具原因的系统,包括:
输入校验模块,用于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及发票号,并且校验所述购销方基本信息和货物内容信息是否合法;
开具原因自动识别模块,如果所述购销方基本信息和货物内容信息合法,则开具原因自动识别模块根据红字发票开具人的身份和蓝字发票的抵扣情况自动识别开具原因;
金额税额校验模块,用于校验红字信息表的金额和税额的合法性;以及
发票生成模块,根据输入校验模块输入的信息以及开具原因自动识别模块识别的开具原因,自动生成红字信息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24788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用于硬币找零的装置
- 下一篇:一种纸币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