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引导式驾驶员困倦预防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41422.3 | 申请日: | 2016-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014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5 |
发明(设计)人: | 孙辉;石晓玲;杨英仓 | 申请(专利权)人: | 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G08B21/06 | 分类号: | G08B21/06;G06K9/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丁浩秋 |
地址: | 2152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肌肉 检测 控制动作 引导式 困倦 图像 边框 人体运动系统 二值化处理 表征图像 大致区域 区域变化 图像变化 移动状态 预警提示 预警装置 运动状态 加减速 帧图像 求和 算法 嘴巴 预防 睡眠 判定 大脑 手臂 减速 开车 报警 采集 扩散 监控 回归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引导式驾驶员困倦预防方法,包括:当车辆处于运动状态时,选取采集的图像中驾驶员大致区域为目标,对图像进行二值化处理,以当前图像为基准与前N帧图像作差并求和以表征图像移动状态,当检测到图像变化后,使用算法寻找驾驶员,并使用边框回归精确获取驾驶员区域,通过判断驾驶员区域变化判断是否有较大幅动作;依次寻找手臂、头、嘴巴,若均未检测到明显动作,再判断是否有加减速行为,若未检测到加减速行为,判定为无肌肉控制动作;当检测到一定时间内驾驶员无肌肉控制动作后,通过预警装置进行预警提示。本方法监控大脑对肌肉控制情况,在开车时,当检测到无明显肌肉控制时进行报警,可以阻止睡眠抑制的扩散至人体运动系统。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驾驶员疲劳状态检测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引导式驾驶员困倦预防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和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汽车交通事故随之增多,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了诸多社会问题。调查显示,疲劳驾驶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隐患之一,驾驶员在疲劳/困倦时,对周围环境的感知能力和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都大幅度降低,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驾驶员疲劳/困倦判别或预防技术已成为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研究开发高性能的疲劳/困倦判别或预防技术,对改善我国交通安全状况意义重大。
驾驶员疲劳状态的检测目前有较多研究的方法,按检测的类别可大致分为基于驾驶人生理信号的检测、基于驾驶员生理反应特征的检测、基于驾驶操作行为的检测三大类。
1.基于生理信号(脑电信号、心电信号等)判别疲劳驾驶
基于生理信号对疲劳判断的准确性较高,但接触式的测量方式,给驾驶人疲劳检测的实际应用带来很多不便和局限性,也难以被驾驶员接受。
2.基于驾驶人生理反应特征判别疲劳驾驶
基于驾驶人生理反应特征的判别方法是指利用驾驶人的眼睛特性、嘴部运动特征等推断驾驶人的疲劳状态,这些信息被认为是反映疲劳的重要特征,但由于不同的驾驶员的习惯和特征存在一定的差异,检测算法难度较高,通过单个面部表情特征来判断驾驶员状态的鲁棒性不高。
3.基于驾驶操作行为判别疲劳驾驶
驾驶操作行为如方向盘操作也与疲劳状态密切相关,且在数据采集和分析上难度较小,已经成为重要的疲劳检测方法之一,但是目前对方向盘操作参数的筛选比较模糊,也没有针对此类参数进行疲劳分析的有效算法,因此,基于驾驶操作行为判别疲劳驾驶的方法仍无显著成效。
当前疲劳驾驶的研究集中于疲劳/困倦现象的事后检测模式,当检测到驾驶员疲劳/困倦后,发出报警使驾驶员清醒。然而,驾驶员处于疲劳/困倦态时,在提示之后难以快速进入正常清醒状态,依然存在对车辆控制力低的问题,在情况紧急时的有效性难以保证。另外,对于基于驾驶员的眼部特征、嘴部运动特征的疲劳检测系统,存在较严重的因个体差异性、环境干扰导致的漏报和误报现象,且在进入睡眠状态之前,眼睛和嘴部运动特征和疲劳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
疲劳的过程即清醒态到睡眠态的转换。巴甫洛夫的睡眠理论表明,睡眠的本质是大脑皮层起源的广泛扩散的内抑制;这种抑制在皮层中和向皮层下脑结构扩散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相,构成从清醒到完全睡眠的过渡。睡眠时不能保持直立的姿势,肌肉张力大大降低,抑制过程波及到中脑以下运动系统的功能。
在巴甫洛夫睡眠理论的基础上,疲劳/困倦检测有两种直接相关的方法,一是内在表现为人体生理电信号或激素水平的变化,二是外在表现为对肌肉控制能力的降低。本发明因此而来。
发明内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未经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241422.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