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1207516.9 | 申请日: | 2016-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83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李灿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88 | 分类号: | G06F21/88;G06F21/3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刘文求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安全 保护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移动终端,即可以在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其移动性主要体现在移动通信能力和便携化体积。广义上讲包括手机、笔记本、POS机甚至包括车载电脑。移动终端不仅可以通话、视频通话、拍照、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而且可以实现包括定位、信息处理、指纹扫描、身份证扫描、条码扫描、RFID扫描、IC卡扫描以及酒精含量检测等丰富的功能。
而现有移动终端的安全性不高,在用户丢失移动终端之后,很难获取该移动终端非法用户的信息,导致移动终端很难找回,给用户带来了大大的不便。
因而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及系统,旨在解决现有移动终端的安全性不高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其中,包括:
A、获取用户的指纹数据;
B、判断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存指纹数据是否相同,当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存指纹数据不相同时,标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存储所述指纹数据并发送到预设的接收地址。
所述的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骤A之前,还包括:
A11、接收对移动终端的安全保护功能的设置触发指令;
A12、检测移动终端是否具有指纹识别模块,若为否,则发出不能使用安全保护功能的提示;若为是,则执行步骤A13;
A13、判断是否开启了指纹解锁;若为否,则执行步骤A14;若为是,则执行步骤A15;
A14、开启指纹解锁功能,进行指纹解锁设置,完成指纹解锁设置之后,执行步骤A15;
A15、发出输入接收地址的提示,接收输入的接收地址并保存。
所述的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其中,所述步骤B具体包括:
B11、判断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先设置的预存指纹数据是否相同,若为否,则执行步骤B12;若为是,则执行步骤B15;
B12、进入密码解锁界面,接收用户输入的密码;
B13、判断用户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若为否,则执行步骤B14;若为是,则执行步骤B15;
B14、标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存储所述指纹数据并发送到预设的接收地址;
B15、对移动终端进行解锁。
所述的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其中,所述步骤B具体包括:
B21、判断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先设置的预存指纹数据是否相同,若为否,则执行步骤B22;若为是,则执行步骤B29;
B22、提示指纹数据错误并重新输入,记录指纹解锁次数;
B23、判断输入指纹数据错误的连续次数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次数,若为是,则存储当前录入的指纹数据到移动终端的指定区域,并执行步骤B24;若为否,则返回步骤A;
B24、进入密码解锁界面,接收用户输入的密码;
B25、判断用户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若为否,则执行步骤B26;若为是,则执行步骤B29;
B26、提示密码错误,记录密码解锁次数;
B27、判断输入密码错误的解锁次数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二阈值次数,若为是,则执行步骤B28;若为否,则返回步骤B24;
B28、进入安全模式,标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将存储的指纹数据发送到预设的接收地址;
B29、对移动终端进行解锁。
所述的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方法,其中,所述存储所述指纹数据并发送到预设的接收地址,具体包括:
对所述指纹数据加密,并存储至移动终端指定区域,当移动终端有网络时,将所述指纹数据发送到指定的云端账户或其他移动终端。
一种移动终端安全保护系统,其中,包括:
指纹采集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指纹数据;
指纹匹配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存指纹数据是否相同,当所述指纹数据与预存指纹数据不相同时,标记当前用户为非法用户,存储所述指纹数据并发送到预设的接收地址。
所述的移动终端安全保护系统,其中,还包括:
设置触发单元,用于接收对移动终端的安全保护功能的设置触发指令;
功能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移动终端是否具有指纹识别模块,若为否,则发出不能使用安全保护功能的提示;若为是,则触发功能判断单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207516.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便携式计算机的防盗设备及工作方法
- 下一篇: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移动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