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地理位置分享方法、装置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93852.2 | 申请日: | 2016-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9123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5 |
发明(设计)人: | 杨睿;孙波;崔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029 | 分类号: | H04W4/029;H04L12/58 |
代理公司: | 北京领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90 | 代理人: | 张丹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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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理位置 分享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地理位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导航路线规划请求;
从所述导航路线规划请求中解析出导航的目的地;
若所述目的地满足预置分享条件,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其中,
若所述目的地满足预置分享条件,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具体包括:
若电子地图数据中存储的所述目的地的分类标识为预置服务功能的分类标识,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若所述目的地的名称为预设名称,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若在以第一指定时间开始的第一预设时长内出入所述目的地的频率大于预设频率,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若在以第二指定时间开始的第二预设时长内到达所述目的地的用户总量大于预设总量,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具体包括:
启动与满足的预置分享条件对应功能模式的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具体包括:
将定位对象的地理位置发送给预设的固定分享者;或者,
显示用于分享地理位置的操作界面,根据对所述操作界面的操作结果,确定分享地理位置的分享者,将定位对象的地理位置发送给确定的分享者;或者,
若存在预设的固定分享者,则将定位对象的地理位置发送给所述预设的固定分享者;若确定不存在预设的固定分享者,则显示用于分享地理位置的操作界面,并根据对所述操作界面的操作结果,确定分享地理位置的分享者,将定位对象的地理位置发送给确定的分享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分享地理位置的分享者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将确定的分享者配置为固定分享者的配置指令;
根据配置指令,将确定的分享者确定为固定分享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发出是否分享地理位置的分享提示;
若接收到表示分享地理位置的分享指令,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之后,还包括:
若定位对象沿规划的导航路线移动的距离满足第一再次分享条件,则再次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若定位对象沿规划的导航路线移动到的位置满足第二再次分享条件,则再次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若定位对象沿规划的导航路线移动的时长满足第三再次分享条件,则再次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7.一种地理位置分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规划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导航路线规划请求;
目的地解析模块,用于从所述导航路线规划请求中解析出导航的目的地;
分享模块,用于若所述目的地满足预置分享条件,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其中,所述分享模块,具体包括:
第一分享单元,用于若电子地图数据中存储的所述目的地的分类标识为预置服务功能的分类标识,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第二分享单元,用于若所述目的地的名称为预设名称,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第三分享单元,用于若在以第一指定时间开始的第一预设时长内出入所述目的地的频率大于预设频率,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或者,
第四分享单元,用于若在以第二指定时间开始的第二预设时长内到达所述目的地的用户总量大于预设总量,则启动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分享模块,具体包括:
第一分享单元,用于启动与满足的预置分享条件对应功能模式的地理位置分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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