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配方及玻璃化无害化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84686.X | 申请日: | 2016-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1006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30 |
发明(设计)人: | 龙於洋;杨煜强;沈东升;冯华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商大学 |
主分类号: | C03C6/10 | 分类号: | C03C6/10;C03C6/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70 | 代理人: | 刘广南 |
地址: | 310018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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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湿法 冶炼 玻璃化 配方 无害化 处理 工艺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配方及玻璃化无害化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1)对湿法冶炼渣进行脱水和初步干化;对含钙矿物、含硅矿物、含钠矿物和废玻璃分别进行破碎和过筛;(2)将过筛后的含钙矿物、含硅矿物、含钠矿物和废玻璃中的至少一种与初步干化后的湿法冶炼渣以及废活性炭按配比混合,得混合物;(3)将所得混合物二次干化后进行高温煅烧,得玻璃化产物。本发明通过熔融玻璃化的方式实现湿法冶炼渣的无害化。本发明从简单易行、普适性的角度出发,利用湿法冶炼渣、含硅矿物、含钙矿物、含钠矿物、废玻璃以及废活性炭,通过玻璃化的方式实现湿法冶炼渣的无害化。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湿法冶炼渣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配方及玻璃化无害化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含金属废物不断产生,回收其中的有价金属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城市矿产”的重要途径。湿法冶炼因其提取金属的效率较高被普遍使用,但其提取金属后留下的湿法冶炼渣仍不能直接作为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部分湿法冶炼渣还具有一定的危险特性。目前常用的湿法冶炼渣后续处理处置工艺,主要包括固化、稳定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化、稳定化后的湿法冶炼渣的去处通常为危险废物填埋场,但危险废物填埋场容积有限不能持续接收;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了保证水泥的品质,对入窑物料的特性和协同处置废物的量有严格要求,这使得水泥窑协同处置也不能满足湿法冶炼渣处置的需求。
因此,亟待开发一种简单高效、适用条件灵活的湿法冶炼渣处理处置工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4-18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玻璃态物质被普遍认为不属于危险废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湿法冶炼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短板,从而使得湿法冶炼成为一种更合理的含金属废物处理工艺,而提供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无害化工艺。
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配方,以质量百分比计组成如下:
进一步优选地,以质量百分比计组成如下:
更进一步优选,以质量百分比计组成如下: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湿法冶炼渣玻璃化无害化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对湿法冶炼渣进行脱水和初步干化;对含钙矿物、含硅矿物、含钠矿物和废玻璃分别进行破碎和过筛;
(2)将过筛后的含钙矿物、含硅矿物、含钠矿物和废玻璃中的至少一种与初步干化后的湿法冶炼渣以及废活性炭按配比混合,得混合物;
(3)将所得混合物二次干化后进行高温煅烧,得玻璃化产物。
本发明所述湿法冶炼渣为含金属废物通过湿法冶炼金属后的残余物。
所述含金属废物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
所述湿法冶炼为含金属废物在酸性介质水溶液、碱性介质水溶液、有机溶剂中进行化学处理、萃取、分离杂质、提取金属及其化合物的过程。
步骤(1)中过筛后物料的粒径小于0.5mm。
优选地,步骤(1)中脱水后的湿法冶炼渣含水率低于75%;初步干化后的湿法冶炼渣含水率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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