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门锁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22961.5 | 申请日: | 201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79936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6 |
发明(设计)人: | 刘翔飞;刘玉会;杨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开特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77/04 | 分类号: | E05B7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殷玲;吴鹏 |
地址: | 德国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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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锁定元件 锁定杆 机动车门锁 锁定 转动杆 解锁位置 驱动装置 锁定位置 线性运动 致动杆 锁叉 锁爪 转动 配备 转换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门锁,其配备有主要由锁叉和锁爪组成的锁定机构。此外,设置至少一个锁定元件(3)和用于锁定元件(3)的驱动装置(5,6,7)。锁定元件(3)撞击锁定杆(4),锁定杆进而将致动杆(14)引导到对于锁定机构不起作用的锁定位置以及引导到与锁定机构相互作用的解锁位置。根据本发明,锁定元件(3)经由转动杆(12)作用在锁定杆(4)上,由此转动杆(12)将锁定元件(3)的线性运动转换成锁定杆(4)的转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锁定结构的机动车门锁,所述锁定机构主要包括锁叉和锁爪,此外具有至少一个锁定元件和用于锁定元件的驱动装置,其中锁定元件撞击锁定杆,锁定杆进而将致动杆转向到相对于锁定机构的无效锁定位置并进入与锁定机构相互作用的解锁位置。
背景技术
具有至少一个锁定元件的机动车门锁的许多设计是已知的。因此,锁定元件通常可以是根据DE 195 30 726 A1或US 5 802 894 A的现有技术中描述的闩锁元件或中心闩锁元件。在这种情况下,驱动装置被设计为闩锁驱动或中心闩锁驱动。然而,锁定元件也可以被设计为防盗装置或防盗装置元件。那么所述驱动装置是防盗装置驱动器。
最后,在机动车门锁的现有技术中,通常也已知被设计为儿童锁或儿童锁元件的锁定元件。那么所述驱动装置是儿童锁驱动装置。根据DE 195 30 726 A1或根据US 5 802894A的现有技术描述了一种中心锁定系统,该中心锁定系统示出了所有这些锁定元件。这意味着,已知的机动车门锁或相关的机动车门锁既配备有闩锁又配备有防盗装置和最后的儿童锁。
通常,“锁定”功能位置对应于在冲击期间外部致动杆链空运行。相反,内部致动杆链仍然有效。相反,如果机动车门锁处于“解锁”位置,则外部致动杆链的关闭方式与内部致动杆链和相关机动车门打开的方式相同。
在“防盗装置开启”功能位置,通常不仅外部致动杆链被中断,而且内部致动杆链也被中断。因此,即使当玻璃板被粉碎时,相关的机动车门也不能被致动。在“防盗装置关闭”功能位置,至少内部致动杆链是有效的,因为机动车门锁处于其“锁定”位置。解锁位置再次对应于外部致动杆链和内部致动杆链两者都闭合,因此锁定机构能够被打开。
“儿童锁开启”功能位置通常仅用在相关机动车辆的后侧门上。事实上,“儿童锁开启”位置对应于相关的后侧门不能从内部打开,因此内部致动杆链被中断。这在无论机动车门锁处于“解锁”或“锁定”位置的情况下都适用。相反,如果儿童锁处于“儿童锁关闭”位置,则相关的后侧门可以打开。公知的是,参考前面描述了这些功能的DE 195 30 726 A1或相应的US 5 802 894 A.
在根据DE 20 2011 005 086 U1或根据US 2014/0091580 A1的特定类别现有技术中,描述了一种锁系统,其实现或可以实现中央锁定、防盗装置或儿童锁的功能。已知的锁系统具有至少一个杆或锁定元件和用于杆的位置锁定单元。位置锁定单元具有至少一个弹性元件,并且设置成限定杆的至少稳定位置。为了保证功能安全性,弹性元件在开口的区域中穿过杆。开口允许杆相对于弹性元件在指定的摆动角度区域中的摆动/枢转。
为此目的,详细地,杆中的开口配备有用于相关弹性元件的两个相邻表面,这两个支承表面主要彼此相对且彼此间隔开一定距离。弹性元件是线性的并且确保设立杆的两个稳定位置。这些对应于锁定和解锁位置。根据DE 20 2011 005 086 U1或根据US 2014/0091580 A1的现有技术已被基本上证明。然而,用于锁定元件的这种驱动装置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存在并且观察到相对较大的质量来回移动。
事实上,通常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即驱动装置通过小齿轮轴作用在蜗轮上,涡轮进而撞击锁定元件。除了包括锁定元件的蜗轮的相对较大的质量之外,观察和设定马达的轻微制动效果,以便于例如当发动机故障时手动调节锁定元件。全部这些导致或可以导致例如在碰撞的情况下和在力撞击机动车门锁的情况下锁定元件从其锁定位置转移到其解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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