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11121916.8 | 申请日: | 2016-12-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001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 发明(设计)人: | 王莎莎;尹力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朱坤鹏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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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城市 综合 规划系统 分析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
背景技术
综合管廊为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综合管廊的建设可有效消除城市“拉链路”,保障道路交通通畅,同时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营。
[国办发(2015)61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规定“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重要的公共空间;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可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频率,集约利用地下空间。但是由于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的初期一次性投资较大,不可能在所有道路下均采用综合管廊方式进行管线敷设。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相关规定,在传统直埋管线因为反复开挖路面对交通影响较大、地下空间存在多种利用形式、道路下方空间紧张、地上地下高强度开发、地下管线敷设标准要求较高的地段,以及对地下基础设施的高负荷利用的区域,适宜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建设具有不可逆性且投资巨大,选用客观、科学的分析方法对综合管廊系统选线意义十分重大。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综合管廊规划混乱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该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从需求——供给关系的角度,通过识别系统布局选线的关键因素,并对其叠加分析,总结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选线的系统性、适建性和实时性三大原则,探索面向项目实践的综合管廊规划系统布局的合理技术路线,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系统布局提供科学的思路。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分层级筛选出管廊规划选线的影响因素;
步骤2、确定每个所述影响因素的权重值;
步骤3、建立管廊规划系统选线的分析模型。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定量化的管廊选线分析方法,将综合管廊系统选线问题分解成选线关键因素筛选和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应用层次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最终得到不同路段的评估等级。本发明探索从整体系统性、适建性和实施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布局选线的可行技术路线,着力为今后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布局提供科学的思路。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
图1是所述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系统选线分析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确定各指标主要的各项权重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于适宜建设综合管廊的路段进行规定。规范中未对不同规划条件情况下,具体规划系统选线进行详细说明。由于全国各地城市发展水平、工程地质、经济基础、以及实际可实施性存在较大差异,若全部按照规范中宜布置管廊的路段进行规划,难以满足城市真正需求,发挥管廊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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