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以废弃木耳菌棒为原料的育苗栽培基质生产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1097443.2 | 申请日: | 2016-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87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赵果荣;张雷;宋天顺;赵金山;赵金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蒙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G31/00 | 分类号: | A01G31/00;C05G3/00;C05F17/00 |
代理公司: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32230 | 代理人: | 徐蓓 |
地址: | 010100 内蒙古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废弃 木耳 原料 育苗 栽培 基质 生产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育苗栽培基质的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利用废弃木耳菌棒为原料制备育苗栽培基质的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是食用菌生产和消费大国,木耳是居民餐桌上的传统蔬菜。木耳栽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菌棒。而长期以来,这些废弃木耳棒被随地丢弃或燃烧处理,一方面污染了环境,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另一方面浪费了废弃木耳棒中的大量有机资源,因而如何有效利用数量庞大的废弃木耳棒,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可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育苗基质是种苗繁育的重要植物基础,是造林生产蔬菜等的紧缺材料之一。而废弃的木耳菌棒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其以纤维素、木质素或者半纤维素的形式存在,以及一定含量的N、P、K,其可经过处理作为育苗基质的原料。目前已经开展了废弃木耳棒的开发利用,但只是简单的堆肥发酵直接利用,缺乏更有效的方法,提高废弃木耳棒中的木质素、纤维素等复杂的大分子物质转化葡萄糖、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效率,并进一步通过辅料的配比调和,提高基质中的有机质、N/P/K含量,此外由于废弃木耳棒具有一定的憎水性,需要在制备出的育苗栽培基质中考虑提高其持水性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利用废弃木耳菌棒为原料制备育苗栽培基质的方法。通过发酵工艺改进以及辅料调和,来获得不同含量及性能的育苗栽培基质,提高其持水性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利用废弃木耳菌棒为原料制备育苗栽培基质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
(1)原料粉碎:收集废弃木耳菌棒,将其粉碎;
(2)原料混合:在粉碎后的废弃木耳菌棒中加入辅料、鸡粪,混合均匀,获取混合物料;其中,所述辅料为泥炭;
(3)发酵:在混合物料中加入发酵菌,进行堆放发酵,堆外覆盖塑料膜,使堆内温度上升,发酵得到初级基质;
(4)基质配制:在获取的初级基质中加入表面活性剂以及蛭石,混合均匀后,即得到育苗栽培基质。
步骤(2)所述的混合物料,其原料混合体积比为废弃木耳菌棒:泥炭:鸡粪=40~60%:30~50%:10~30%,优选50%:30%:20%。
步骤(3)所述的发酵菌成分为酵母菌和芽孢杆菌,其中酵母菌和芽孢杆菌的质量比为2:1;发酵菌加入量为混合物料体积的0.1%~1%;优选0.6%。
步骤(3)中堆放发酵的发酵条件优选为,发酵温度保持45~65℃,水分保持60%,发酵20~25天;其中,发酵过程中每5天翻抛一次物料。
步骤(4)所述的表面活性剂为聚乙二醇或者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优选聚乙二醇。其中,加入的表面活性剂和蛭石用量比为:初级基质体积的2~4%:3~6%;优选3%:5%。
上述育苗栽培基质包括蔬菜育苗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蔬菜栽培基质。
本发明还提供了基于前述方法制备的育苗栽培基质。本发明所述方法制备的育苗栽培基质营养度高,酸碱适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利用发酵菌,提废弃木耳菌棒中的木质素、纤维素等复杂的大分子物质向葡萄糖、氨基酸等营养成分的转化效率。
(2)在原料中添加辅料泥炭和鸡粪,一方面提高发酵过程中的C/N比,也为发酵反应后的初级基质提供很好的N/P/K。
(3)在初级基质中,添加表面活性剂,从而提高基质的润湿性,有利于在育苗过程中,提高育苗栽培基质的保水性。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资源化利用废弃木耳菌棒的制备育苗栽培基质的方法,其工艺原料来源广泛、产品成本低廉,富含营养物质,并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下述实施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实施例所描述的内容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应当也不会限制权利要求书中所详细描述的本发明。
其中,实施例所用酵母菌菌粉购自微元生物,菌含量1亿/g;芽孢杆菌菌粉购自仰韶生化,菌含量100亿/g。
实施例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内蒙古蒙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内蒙古蒙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097443.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