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播放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611094976.5 | 申请日: | 2016-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241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5 |
发明(设计)人: | 刘思敏;连锦钟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35 | 分类号: | H04N21/235;H04N21/239;H04N21/27;H04N21/431;H04N21/475;H04N21/47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苏培华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 | 国省代码: | 开曼群岛;KY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关联对象 视频数据 应用类型 数据获取请求 播放处理 视频帧 播放视频数据 播放过程 获取请求 接收数据 接收用户 界面显示 生成数据 数据获取 特征信息 用户指示 观影 发送 屏幕 申请 展示 | ||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播放处理方法、装置和设备,所述的方法包括:在视频数据的播放过程中,接收用户指示;依据用户指示生成数据获取请求,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其中,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包括所述视频数据对应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接收数据获取结果,所述数据获取结果包括至少两个关联对象,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根据所述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对应的特征信息确定,每个关联对象对应一个应用类型,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对应的应用类型与当前播放视频数据的应用类型不同;在包括所述视频数据的界面显示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的展示界面。使得用户在屏幕上能够看到及其关联对象,提高观影效率。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播放处理方法和装置、一种显示处理方法和装置、一种电视设备、一种服务器以及一种操作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终端技术的发展,电视也越来越智能化,用户可以采用智能电视执行所需的各种操作,如看视频、玩游戏、浏览网页等。
用户可以使用智能电视全屏观看视频,但是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提示信息,则需要退出视频的播放来查看信息,影响视频的正常播放。并且用户对视频中的内容存在疑问时,往往也无法解答,影响用户对视频的观看。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播放处理方法,以便于用户观看视频数据。
相应的,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播放处理装置、一种电视设备、一种服务器以及一种操作系统,用以保证上述方法的实现及应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播放处理方法,包括:在视频数据的播放过程中,接收用户指示;依据用户指示生成数据获取请求,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其中,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包括所述视频数据对应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接收数据获取结果,所述数据获取结果包括至少两个关联对象,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根据所述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对应的特征信息确定,每个关联对象对应一个应用类型,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对应的应用类型与当前播放视频数据的应用类型不同;在包括所述视频数据的界面显示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的展示界面。
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播放处理方法,包括:接收数据获取请求;依据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确定播放视频数据对应视频帧;依据所述视频帧的特征信息匹配至少两个关联对象,其中,每个关联对象对应一个应用类型,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对应的应用类型与当前播放视频数据的应用类型不同;依据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生成数据获取结果,反馈所述数据获取结果。
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显示处理方法,包括:在界面中显示视频数据的视频帧,以及显示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的展示界面;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根据所述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对应的特征信息确定,每个关联对象对应一个应用类型,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对应的应用类型与所述视频数据的应用类型不同。
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了一种播放处理装置,包括:显示模块,用于播放视频数据;在包括所述视频数据的界面显示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的展示界面;获取模块,用于在视频数据的播放过程中,接收用户指示;依据用户指示生成数据获取请求,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其中,所述数据获取请求包括所述视频数据对应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结果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数据获取结果,所述数据获取结果包括至少两个关联对象,其中,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根据所述视频帧的全部或部分对应的特征信息确定,每个关联对象对应一个应用类型,所述至少两个关联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关联对象对应的应用类型与当前播放视频数据的应用类型不同。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094976.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