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空气清新剂在审
申请号: | 201611089540.7 | 申请日: | 2016-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298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张振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振中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9/01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杨立,付倩 |
地址: | 542400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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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清新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净化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空气清新剂。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拥有清新的空气,可以消除疲劳,松弛紧张的心态,有益于人体健康,于是空气清新剂成为潮流,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但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空气清新剂含有大量人工合成的化学成分,容易对人的呼吸系统和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有烟草气味的地方,就有烟草残留物,有烟草残留物就必然有烟气的危害。亚硝胺具有极高的致癌作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有效去除车内有害气体及异味、降低其对人体影响的空气清新剂。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1-5份、植物香精2-6份、乙醇20-40份、尼古丁分解剂2-6份、碱木质素5-12份和去离子水160-200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为经科学配比、组份,精制而成的产品。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通过合理的配比以及各组分的组合具有显著的保持空间内空气清新的效果。本发明根据尼古丁、烟焦油的化学性质,选择具有分解力强的化学物质与其作用使其迅速分解;且分解力强且对皮肤、物品、环境、空气等没有腐蚀和污染。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3份、植物香精4份、乙醇30份、尼古丁分解剂5份、碱木质素8份和去离子水180份。
进一步,所述防腐剂为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
进一步,所述植物香精采用玫瑰香精、百合香精、樟脑制成。
进一步,所述乙醇的浓度为90%以上。
进一步,所述碱木质素的ph值为8-10。
采用上述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进一步提高去保持空气清新的效果,去除空气内的烟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一种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1-5份、植物香精2-6份、乙醇20-40份、尼古丁分解剂2-6份、碱木质素5-12份和去离子水160-200份。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来进行介绍。
实施例1
一种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1份、植物香精2份、乙醇20份、尼古丁分解剂2份、碱木质素5份和去离子水160份。制备时,按上述配比称取各组分,一起混匀,制得空气清新剂。
实施例2
一种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5份、植物香精6份、乙醇40份、尼古丁分解剂6份、碱木质素12份和去离子水200份。制备时,按上述配比称取各组分,一起混匀,制得空气清新剂。
实施例3
一种空气清新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组分:防腐剂3份、植物香精4份、乙醇30份、尼古丁分解剂5份、碱木质素8份和去离子水180份。制备时,按上述配比称取各组分,一起混匀,制得空气清新剂。
对比例1
尼古丁分解剂的重量份为0.5份,其他组分的重量份与实施例1相同。
对比例2
尼古丁分解剂的重量份为1份,其他组分的重量份与实施例1相同。
对比例3
尼古丁分解剂的重量份为1.5份,其他组分的重量份与实施例1相同。
将实施例1-3及对比例1-3制得的空气清新剂,进行如下对比实验:
1.准备同等分量的上述实施例与对比例的空气清新剂;
2.分别将上述空气清新剂放入体积相同且烟雾浓度相同的舱室,进行烟气去除实验;
3.分别对各组的烟气浓度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如表1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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