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75490.7 | 申请日: | 2016-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9481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马知才;张淳;王传妹;刘金山;潘志锋;韦勇仰;苏佳伟;汪赟;顾建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23/32 | 分类号: | B63B23/32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113 | 代理人: | 朱伟军 |
地址: | 21551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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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舶 滑道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舟船辅助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
背景技术
前述船舶主要指用于搭载舟船的诸如登陆舰、登陆艇之类的并且被称为舟船的母船或海事船的船舶;前述的舟船即为相对于前述船舶而言的体积及质量较小的诸如冲锋舟之类的舟船,并且在其的底部居中位置沿着舟船中轴线的方向构成有舟船槽道。具有舟船槽道的舟船通常称为槽道式舟船。
舟船具有目标小、航速快、机动性以及灵活性好的特点,但是航程短、对恶劣海况适应性差系其不足。于是将舟船搭载于船舶内部进行航渡,待船舶航行至预定海域,开启船舶的尾舱门,将舟船释放至海中,舟船独立行驶。舟船完成执、值勤任务返回船舶时,首先将船舶上的舟船导向装置释放至海面,以利舟船循着舟船导向装置驶抵船舶,即靠近船舶,而后由配备在船舶上的吊运装置将舟船自海面吊至船舶的尾舱内,关闭尾舱门,船舶返航。
上面提及的舟船导向装置可参见中国专利申请公布号CN104443177A推荐的“船舶用浮动式引导装置”,又如可参见英国专利GB1204658A提供的“具有舟船收放装置的海船”,等等。
由于已有技术普遍采用配备在船舶上的吊运设施将舟船吊至海面或自海面吊至船舶尾舱,因而存在以下欠缺:其一,由于必须考虑到舟船在吊运过程中的平稳性及平衡性,因而吊运装置的吊具需挽及于舟船的多个合理部位,吊运完成后又需解除吊具与舟船的连接,于是一方面影响吊运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船员的作业强度;其二,由于在吊运过程中舟船的受力点有限并且存在不可避免的碰撞情形,因而容易损及舟船;其三,由于吊运的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而存在事故隐患。鉴于并非限于前述的欠缺,有必要加以改进,为此本申请人作了有益的设计,下面将要介绍的技术方案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有助于使舟船以自主方式循着开启状态的船舶的尾舱门出入尾舱而藉以显著提高出航返航效率、有利于避免撞击而藉以保护舟船和有益于保障安全而藉以避免发生事故的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
本发明的任务是这样来完成的,一种船舶的舟船滑道结构,所述的船舶包括具有尾舱的船体,在对应于所述尾舱的尾舱舱口的位置铰设有一尾舱门,所述的舟船滑道结构包括一用于供舟船出入所述尾舱的滑轮导向机构,该滑轮导向机构设置在所述尾舱门在关闭状态下朝向所述尾舱的一侧。
在本发明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尾舱门朝向所述尾舱的一侧固定有一底架限定装置和一底架支承装置,底架限定装置对应于底架支承装置的前方,所述的滑轮导向机构铰接在底架支承装置上并且由底架限定装置限定。
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的底架限定装置包括一左锁定桩、一右锁定桩和一锁定销,左锁定桩以及右锁定桩彼此左右对应并且以垂直于所述尾舱门朝向内的一侧的状态与尾舱门固定,在左锁定桩上开设有一左锁定桩销孔,而在右锁定桩上开设有一右锁定桩销孔,锁定销自右锁定桩销孔插入左锁定桩销孔或者自左锁定桩销孔插入右锁定桩销孔;所述的底架支承装置包括一底架左支承销轴座和一底架右支承销轴座,底架左支承销轴座以及底架右支承销轴座彼此左右对应并且同样以垂直于尾舱门朝向内的一侧的状态与尾舱门固定,其中,所述的左锁定桩对应于底架左支承销轴座的前方,而所述的右锁定桩对应于底架右支承销轴座的前方,所述滑轮导向机构铰接在底架左支承销轴座以及底架右支承销轴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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