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快捷的商场消费安全支付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11034444.2 | 申请日: | 2016-11-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796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 发明(设计)人: | 管林挺;顾沈明;卢海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海洋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6Q20/08 | 分类号: | G06Q20/08;G06Q20/16;G06Q20/32;G07G1/00 |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2 | 代理人: | 袁忠卫 |
| 地址: | 316111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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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快捷 商场 消费 安全 支付 方法 | ||
1.一种快捷的商场消费安全支付方法,用于由消费者持有的移动支付终端、位于商场内的虚拟签证终端、位于商场内的商场结算终端、若干位于商场各处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位于商场进口处的第一防盗终端、位于商场出口处的第二防盗终端以及银行中心所形成的商场消费系统中;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如下步骤1至步骤15:
步骤1,消费者预先利用自己的移动支付终端在银行中心处注册登记并开设支付账户,由银行中心存储消费者的身份证信息以及支付秘密,以由银行中心开通所述移动支付终端的快捷支付权限;所述消费者的支付账户设置单次消费支出最高限额以及每天消费支出最高限额;
商场利用其商场结算终端在银行中心处注册登记并开设收款账户,由银行中心存储商场的营业执照信息,以由银行中心开通所述商场结算终端的快捷结算权限;
步骤2,银行中心通过连接移动支付终端,以在预设时间段内持续采集所述消费者操作该移动支付终端的操作习惯信息,从而由银行中心建立消费者操作所述移动支付终端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并将建立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作为认证消费者合法身份的验证信息;
步骤3,商场将商场内各商品标签上的信息预先录入到商场结算终端中,并由商场结算终端持续启动与虚拟签证终端、第一防盗终端及第二防盗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以实现商场内部之间数据的实时交互;各商品标签上具有包含商品名称和价格的二维码;
步骤4,消费者在携带移动支付终端通过商场进口时,商场进口处的第一防盗终端实时持续扫描商场进口处经过的商品,以作出是否报警提示:
当第一防盗终端扫描到有商品通过商场进口处且所述商品的信息位于第一防盗终端内时,则第一防盗终端做出报警提示,以提醒商场工作人员采取对应的措施;否则,第一防盗终端不会做出报警提示,并且继续维持对商场进口处的扫描工作;
步骤5,在消费者进入商场后,商场内的虚拟签证终端生成只限于在商场内使用的虚拟签证身份认证二维码,消费者利用其移动支付终端扫描所述虚拟签证身份认证二维码并得到商场内使用的虚拟签证身份;消费者在商场内挑选到商品并前往结算时,商场内的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均分别发送中继通信提示请求给消费者的移动支付终端,并由移动支付终端显示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的信号强度;
步骤6,消费者根据商场结算终端处等待结账的人流量情况做出是否进行中继通信完成快捷支付的判断操作:
当消费者选择在商场结算终端处排队结算时,则消费者利用移动支付终端发送拒绝指令给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从而使得商场中继通信终端改变中继通信对象,继而与有需要的其他移动支付终端建立中继通信连接;
当消费者选择中继通信以完成快捷支付时,消费者利用移动支付终端选择与当前信号强度最强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通信,从而实现移动支付终端与商场结算终端通过商场中继通信终端完成数据交互的过程;
步骤7,消费者利用移动支付终端扫描自己购买的各商品上的二维码,以由移动支付终端得到所购买商品的名称以及对应的总价格;
步骤8,消费者通过操作移动支付终端将自己购买的商品清单以及对应该移动支付终端的虚拟签证身份一起发送给所选择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然后由商场中继通信终端将当前移动支付终端发送的包括有商品清单及虚拟签证身份的商品结算信息转发给远距离处的商场结算终端;
步骤9,商场结算终端接收步骤8中商场中继通信终端转发的商品结算信息,并进行价格核算,得到消费者需要支付的消费总金额;商场结算终端将消费者的消费总金额经所述的商场中继通信终端再次转发给消费者手中的移动支付终端;
步骤10,消费者根据移动支付终端所显示的消费总金额并核对无误后,移动支付终端在检测到外界输入支付密码时,移动支付终端实时采集当前操作者在操作该移动支付终端时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并建立移动支付终端当前操作者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
步骤11,移动支付终端将所述消费总金额、当前操作者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以及外界输入的支付密码一起发送给银行中心,以由银行中心对当前支付行为进行安全判断:
当前操作者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以及外界输入的支付密码均与银行中心预先存储的消费者的操作习惯特征信息数据库、支付密码一致时,则银行中心认定当前支付行为安全,并转至步骤12;否则,银行中心发送安全警示信息,并拒绝移动支付终端当前支付行为的转账请求;
步骤12,银行中心在移动支付终端的支付账户中扣除此次消费对应的消费总金额,并将扣除的消费总金额款项转移至商场的收款账户中,并在转账成功后分别发送转账成功通知给移动支付终端和商场结算终端;
步骤13,商场结算终端将已结账完毕的移动支付终端的虚拟签证身份发送给商场进口处的第一防盗终端以及商场出口处的第二防盗终端;
步骤14,消费者携带其移动支付终端通过商场出口时,所述移动支付终端将其虚拟签证身份发送给对应的第二防盗终端进行结账验签;
步骤15,商场出口处的第二防盗终端判断当前接收的虚拟签证身份已经存储在已结账完毕的虚拟签证身份内时,则第二防盗终端对当前消费者放行,从而实现快捷的安全支付过程;否则,第二防盗终端作出报警提示,以提醒商场工作人员采取对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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