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在审
| 申请号: | 201611020779.9 | 申请日: | 2016-1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811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9 |
| 发明(设计)人: | 王永堂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鼎和精铸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B11/02 | 分类号: | B25B11/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60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拉紧装置 管夹 钢珠 凹凸纹路 钢丝网管 固定夹具 行程螺杆 容设部 上支架 下支架 束带 束箍 张紧 底座 活动夹具 夹具支架 摩擦表面 维修方便 圆周作用 固定的 抗拉力 止动面 抗拉 容置 止滑 纵长 磨损 侧面 | ||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上支架两端的行程螺杆套末端设置有一束带,该束带的一侧面设有具有凹凸纹路的一止动面;以及一拉紧装置,拉紧装置包括底座及一表面具有凹凸纹路的钢珠,底座的纵长方向设有一容设部,该容设部容置该钢珠,下支架套设在行程螺杆上,下支架内安装有数个半圆形活动夹具,上支架内安装有数个相互固定的半圆形固定夹具,固定夹具的张紧束箍围绕拉紧装置设置,张紧束箍受到张力时圆周作用于拉紧装置。不仅操作、维修方便,而且可减少夹具支架磨损,进而增加摩擦力,进而提高管夹能承受的抗拉力,避免了摩擦表面负载的逐点增加围绕,能提供止滑及提升抗拉的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管夹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当钢丝网管从流水线上生产完成后,一般在管的端部会有钢丝裸露在外面,这样工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扎到手,另外由于钢丝裸露在外面,也会导致钢丝容易生锈,因此,人们通过在钢丝网管的端部设置一封口环来解决了这一问题,然而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不同直径的钢丝网管需要配置不同直径的封口环,因此,用于夹持封口环的夹具也需要不停的更换,这可能会加速夹具支架的磨损,而夹具支架的更换又较为不便。另外,现有由钢材制成的立管管夹具有下述问题:在上述情形下,立管管夹会围绕立管转动,进而导致立管管夹逐点地持久地发生形变。因此,应注意,最重要的是不应在钢丝网管上设置有空隙,这样会使得海水进入从而腐蚀金属立管。因此,如何研发一种紧密度高的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
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包括底座、上支架、下支架,上支架两端设置有行程螺杆,行程螺杆套末端设置有一束带,该束带的一侧面设有具有凹凸纹路的一止动面;以及一拉紧装置,拉紧装置包括底座及一表面具有凹凸纹路的钢珠,底座的纵长方向设有一容设部,该容设部容置该钢珠,下支架套设在行程螺杆上,下支架内安装有数个半圆形活动夹具,上支架内安装有数个相互固定的半圆形固定夹具,固定夹具的侧壁设置有张紧束箍,张紧束箍围绕拉紧装置设置,张紧束箍受到张力时圆周作用于拉紧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上支架、下支架通过拉紧装置与外表面镀有涂层的钢立管平行夹合。
进一步的,所述容设部呈悬臂凸状并倾斜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半圆形活动夹具内张紧束箍和拉紧装置相互固定。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上支架、下支架和行程螺杆的配合,不仅操作、维修方便,而且可减少夹具支架磨损,拉紧装置和容设部容内的钢珠,使两者于接触时彼此凹凸纹路相互啮合,进而增加摩擦力,此外,于松开束带时,能减少带体反向移动,进而提高管夹能承受的抗拉力,张紧束箍将整个摩擦表面被利用起来,避免了摩擦表面负载的逐点增加围绕,能提供止滑及提升抗拉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用于钢丝网管的管夹,包括底座、上支架、下支架,上支架两端设置有行程螺杆,行程螺杆套末端设置有一束带,该束带的一侧面设有具有凹凸纹路的一止动面;以及一拉紧装置,拉紧装置包括底座及一表面具有凹凸纹路的钢珠,底座的纵长方向设有一容设部,该容设部容置该钢珠,下支架套设在行程螺杆上,下支架内安装有数个半圆形活动夹具,上支架内安装有数个相互固定的半圆形固定夹具,固定夹具的侧壁设置有张紧束箍,张紧束箍围绕拉紧装置设置,张紧束箍受到张力时圆周作用于拉紧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上支架、下支架通过拉紧装置与外表面镀有涂层的钢立管平行夹合。
进一步的,所述容设部呈悬臂凸状并倾斜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半圆形活动夹具内张紧束箍和拉紧装置相互固定。
以上所述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实质范围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青岛鼎和精铸有限公司,未经青岛鼎和精铸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1020779.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