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610943786.X | 申请日: | 2016-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530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10 |
发明(设计)人: | 竹林义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62 | 分类号: | H01M4/62;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照明;刘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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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具备:
具有正极活性物质层的正极;
具有负极活性物质层的负极;
介于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之间的隔板;以及
非水电解液,
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包含正极活性物质和无机磷酸化合物,所述无机磷酸化合物包含碱金属和/或碱土金属,
在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之间和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中的至少一处配置有捕捉磷酸根离子的磷酸根离子捕捉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无机磷酸化合物是Li3PO4,
所述磷酸根离子捕捉材料是选自ZrO2、TiO2和BaTiO3之中的至少一种金属氧化物粒子,
在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之间和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中的至少一处配置的所述金属氧化物粒子的总表面积S、与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所含的Li3PO4的总质量A之比即S/A为1.15以上,所述总表面积S的单位是m2,所述总质量A的单位是g。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金属氧化物粒子包含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所含的所述金属氧化物粒子的含量相对于100质量份的负极活性物质为10质量份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无机磷酸化合物是Li3PO4,
所述磷酸根离子捕捉材料是选自Al(OH)3和Fe(OH)2之中的至少一种金属氢氧化物,
在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之间和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中的至少一处配置的所述金属氢氧化物的OH基的总摩尔数B、与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所含的Li3PO4的总质量A之比即B/A为0.01以上且0.082以下,所述总摩尔数B的单位是mol,所述总质量A的单位是g。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金属氢氧化物包含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所含的所述金属氢氧化物的含量相对于100质量份的负极活性物质为10质量份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无机磷酸化合物是Li3PO4,
所述磷酸根离子捕捉材料是选自Mg6Al2(OH)16CO3·4H2O和Mg6Al2(Cl2)(OH)16·4H2O之中的至少一种层状化合物,
在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之间和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中的至少一处配置的所述层状化合物的总摩尔数C、与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层所含的Li3PO4的总质量A之比即C/A为1.1以上,所述总摩尔数C的单位是mmol,所述总质量A的单位是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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