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610943511.6 | 申请日: | 2016-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427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0 |
发明(设计)人: | 李知恩;金圣万;金元浩;黄泰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43 | 分类号: | G02F1/1343;G02F1/136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刘灿强;尹淑梅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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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 设备 | ||
1.一种液晶显示设备,包括:
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面对彼此;以及
像素电极,所述像素电极包括:第一中心部分和第一主干部分,所述第一中心部分和第一主干部分布置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依次布置在在第一方向上延伸的基准线的一侧上;以及第二中心部分和第二主干部分,所述第二中心部分和第二主干部分依次布置在与所述基准线的一侧相对的另一侧上,
其中,所述第一主干部分以线宽的中心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具有正号的第一倾斜角度延伸,
所述第一中心部分从所述第一主干部分的一端延伸并且具有线宽的中心线以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具有正号的第二倾斜角度倾斜的形状,并且
所述第一中心部分的线宽小于所述第一主干部分的线宽,
其中,所述第一主干部分包括:第一边界线,所述第一边界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以所述第一倾斜角度限定一侧边界;以及第二边界线,所述第二边界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以所述第一倾斜角度限定与所述一侧边界相对的另一侧边界,并且所述第一中心部分包括:第三边界线,所述第三边界线连接至所述第一边界线并延伸至所述基准线以形成一侧边界;以及第四边界线,所述第四边界线连接至所述第二边界线并延伸至所述基准线以形成与所述一侧边界相对的另一侧边界,并且
其中,所述第三边界线的长度短于所述第四边界线的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大于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主干部分以所述线宽的中心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具有负号的第三倾斜角度延伸,
所述第二中心部分从所述第二主干部分的一端延伸并且具有所述线宽的中心线以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具有负号的第四倾斜角度倾斜的形状,并且
所述第二中心部分的线宽小于所述第二主干部分的线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倾斜角度的绝对值与所述第三倾斜角度的绝对值相同,
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与所述第四倾斜角度的绝对值相同,并且
所述第一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和所述第三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大于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和所述第四倾斜角度的绝对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中心部分包括接触所述基准线的一端以及连接至所述第一主干部分的一端的另一端,并且
所述第二中心部分包括接触所述基准线的一端以及连接至所述第二主干部分的一端的另一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主干部分的中心线、所述第一中心部分的中心线、所述第二中心部分的中心线以及所述第二主干部分的中心线连接至彼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主干部分与所述第二主干部分关于所述基准线对称,并且
所述第一中心部分与所述第二中心部分关于所述基准线对称。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
所述第三边界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以第三倾斜角度倾斜,并且
所述第四边界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以第四倾斜角度倾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所述第三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和所述第四倾斜角度的绝对值相同。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小于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并且所述第二倾斜角度的绝对值小于所述第四倾斜角度的绝对值。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主干部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中心部分的另一端之间的切线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具有0度的倾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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