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化合物、电荷传输材料、组合物、有机场致发光元件、显示装置及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730855.9 | 申请日: | 2012-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321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9 |
发明(设计)人: | 石桥孝一;五郎丸英贵;清水渡;冈本智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251/24 | 分类号: | C07D251/24;C07D405/10;C07D409/14;C07D239/26;C07D403/10;C07D405/14;C07F7/08;H01L51/54;C09K1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苗堃;金世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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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化合物 电荷 传输 材料 组合 机场 发光 元件 显示装置 照明 装置 | ||
1.一种有机化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通式(1)表示,分子量为750~2000,且分子中存在的咔唑基的数目为1,
所述通式(1)中,A、B以及C各自独立地选自下述通式(2-1)~(2-5)表示的取代基中的任一个,
-Ar1-X1···(2-1)
-Ar2-Ar3-X2···(2-2)
-Ar4-Ar5-Ar6-X3···(2-3)
-Ar7-Ar8-Ar9-Ar10-X4···(2-4)
-Ar11-Ar12-Ar13-Ar14-Ar15-X5···(2-5)
所述通式(2-1)~(2-5)中,Ar1表示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的1,2-亚苯基或者1,3-亚苯基,Ar2~Ar15各自独立地表示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的1,2-亚苯基、1,3-亚苯基或者1,4-亚苯基,
X1表示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的咔唑基,X2~X5各自独立地表示具有或不具有取代基的芳香族烃基,
其中,A、B以及C中均含有1,2-亚苯基和1,3-亚苯基中的至少1个,A、B以及C是互不相同的取代基,
D表示CH或者氮原子,
所述通式(2-1)~(2-5)中,Ar1~Ar15以及X1~X5分别可以具有的取代基为苯基、烷基或甲硅烷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化合物,其中,所述通式(2-2)~(2-5)中,Ar2~Ar15表示的取代基各自独立地是1,3-亚苯基或者1,4-亚苯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化合物,其中,所述通式(2-1)~(2-5)中,Ar1、Ar3、Ar6、Ar10、以及Ar15表示的取代基是1,3-亚苯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化合物,其中,所述通式(1)中,D为CH。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化合物,其中,所述通式(1)中,D为氮原子。
6.一种电荷传输材料,含有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化合物。
7.一种组合物,含有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化合物和溶剂。
8.一种有机场致发光元件,具有阳极、阴极、以及在该阳极与阴极之间的至少1层有机层,该有机层中的至少1层是采用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而形成的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采用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而形成的层是发光层。
10.一种显示装置,具有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
11.一种照明装置,具有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有机场致发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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