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复配除草剂在审
| 申请号: | 201610473955.8 | 申请日: | 2016-06-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55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5 |
| 发明(设计)人: | 夏道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亚世园蔬果专业合作社 |
| 主分类号: | A01N43/70 | 分类号: | A01N43/70;A01N43/40;A01N35/10;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53 | 代理人: | 胡志强 |
| 地址: | 201201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剂 | ||
1.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扑草净70-80份,氟吡甲禾灵或烯草酮80-90份,水50000-6000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扑草净70份,氟吡甲禾灵或烯草酮80份,水5000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扑草净80份,氟吡甲禾灵或烯草酮90份,水6000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扑草净75份,氟吡甲禾灵或烯草酮85份,水55000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扑草净80份,氟吡甲禾灵或烯草酮86份,水60000份。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主要用于芹菜、大蒜田地的除草。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在植株发芽后长到两叶一心至五叶一心叶子之间时进行施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亚世园蔬果专业合作社,未经上海亚世园蔬果专业合作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473955.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污染河流原位强化脱氮生物浮床净化装置
- 下一篇:一种河湖生态修复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