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230253.7 | 申请日: | 2016-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817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15 |
发明(设计)人: | 陈昌言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市竞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L12/28;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4 | 代理人: | 王贤义 |
地址: | 519000 广东省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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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移动 终端 进行 可视 对讲 智能家居 系统 方法 | ||
1.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台门口机(1)、至少一台室内机(2)、云端服务器(3)、路由器(4)、云服务器(5)及至少一台移动终端(6);所述云端服务器(3)与每台门口机(1)均电性连接,且所述云端服务器(3)与每台室内机(2)均电性连接;路由器(4)与云端服务器(3)通信连接;云服务器(5)与路由器(4)通信连接;每台移动终端(6)均与路由器(4)通信连接,且每台移动终端(6)均与云服务器(5)通信连接;所述云端服务器(3)包括中央处理器(31)及均与中央处理器(31)电性连接的储存模块(32)、视频处理模块(33)、以太网接口模块(34)及线传输模块(35);每台门口机(1)与视频处理模块(33)之间均通过线传输模块(35)连接,每台门口机(1)与中央处理器(31)之间均通过线传输模块(35)连接,每台室内机(2)与视频处理模块(33)之间均通过线传输模块(35)连接,每台室内机(2)均与中央处理器(31)之间均通过线传输模块(35)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台室内机(2)均设有第一微处理器(21)及均与第一微处理器(21)电性连接的摄像头(22)、键盘(23)、触摸屏(24)、麦克风(25)、扬声器(26)、第一以太网控制芯片(27)、音频处理芯片(28)、第一网线接口(29)及通信接口(211);每台室内机(2)还包括有外壳及固定安装在外壳上的反射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台门口机(1)均设有第二微处理器(11)及均与第二微处理器(11)电性连接的第二摄像头(13)、第二扬声器(14)、第二麦克风(15)、第二键盘(16)及开锁装置(12);所述开锁装置(12)设有主体、安装在主体内部的驱动装置、安装在主体上且与驱动装置连接的锁合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开锁装置(12)还包括有传感器,所述传感器与第二微处理器(11)电性连接,且所述传感器固定安装在锁合机构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台门口机(1)均设有指纹识别模块,所述指纹识别模块与第二微处理器(11)电性连接。
6.如权利要求1至5所述的可通过移动终端可视对讲的智能家居系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1、门口机(1)向云端服务器(3)发出呼叫信号,呼叫信号发出之后进入步骤A2;
A2、云端服务器(3)向室内机(2)和移动终端(6)发出通知信号,通知信号发出后共同进入步骤A31和步骤A32;
A31、移动终端(6)响应,响应之后进入步骤A41;
A32、室内机(2)响应,响应之后进入步骤A42;
A41、移动终端(6)判断是否接收到指令进行接通到门口机(1)进行可视对讲,如果是则进入步骤A51,如果否则进入步骤A6;
A42、室内机(2)判断是否接收到指令进行接通到门口机(1)进行可视对讲。如果是则进入步骤A52,如果否则进入步骤A6;
A51、移动终端(6)向云端服务器(3)发出开锁指令,云端服务器(3)将开锁指令发送给门口机(1),门口机(1)的第二微处理器(11)控制开锁装置(12)进行开锁动作;
A52、室内机(2)向云端服务器(3)发出开锁指令,云端服务器(3)将开锁指令发送给门口机(1),门口机(1)的第二位处理器控制开锁装置(12)进行开锁动作;
A6、结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1包括以下步骤:门口机(1)的第二微处理器(11)接收到输入信息,分别为来自第二键盘(16)的输入信息、指纹识别模块的指纹信息及第二摄像头(13)的图像信息,第二微处理器(11)将输入信息,或指纹信息,或图像信息经过线传输模块(35)发送给中央处理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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