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214142.7 | 申请日: | 2016-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429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8 |
发明(设计)人: | 李少翀;赵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6 | 分类号: | G06Q4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岛大开曼***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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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系统在第一接收时间接收数据提交请求;
获取发送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第一发起时间;
在所述第一接收时间同时接收到数据获取请求时,获取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第二发起时间;
在所述第二发起时间小于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第一接收时间小于所述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第一发起时间大于所述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数据获取请求中请求获取的数据数量大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且小于或等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和所述数据提交请求中请求提交的数据数量总和时,拒绝所述数据提交请求和所述数据获取请求。
2.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第一账务时间接收代销申购请求;所述代销申购请求用于请求提交用户资金;
获取发送所述代销申购请求的代销机构反馈的发起所述代销申购请求的第一机构申购时间;
在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所述第一账务时间同时接收到代销赎回请求时,获取发送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的代销机构反馈的发起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的第一机构赎回时间,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用于请求获取用户资金;
在所述第一机构赎回时间小于日切时间、所述第一账务时间小于所述日切时间、所述第一机构申购时间大于所述日切时间、所述代销赎回请求中请求获取的用户资金份额大于已存储用户资金份额且小于或等于已存储用户资金份额和所述代销申购请求中请求提交的用户资金份额总和时,拒绝所述代销申购请求和所述代销赎回请求。
3.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系统在第二接收时间接收数据获取请求;
获取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第三发起时间;
在所述第二接收时间同时接收到数据提交请求时,获取发送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第四发起时间;
在所述第二接收时间大于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第三发起时间小于所述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第四发起时间大于所述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所述数据获取请求中请求获取的数据数量大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且小于或等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和所述数据提交请求中请求提交的数据数量总和时,拒绝所述数据获取请求。
4.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第二账务时间接收代销赎回请求;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用于请求获取用户资金;
获取发送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的代销机构反馈的发起所述代销赎回请求的第二机构赎回时间;
在所述第二账务时间同时接收到代销申购请求时,获取发送所述代销申购请求的代销机构反馈的发起所述代销申购请求的第二机构申购时间;
在所述第二账务时间大于日切时间、所述第二机构赎回时间小于所述日切时间、所述第二机构申购时间大于所述日切时间、所述代销赎回请求中请求获取的用户资金份额大于已存储用户资金份额且小于或等于已存储用户资金份额和所述代销申购请求中请求提交的用户资金份额总和时,拒绝所述代销赎回请求。
5.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系统同时接收到数据提交请求以及数据获取请求;
获取发送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提交请求的第五发起时间,以及发送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处理系统反馈的发起所述数据获取请求的第六发起时间,所述数据获取请求中请求获取的数据数量大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且小于或等于已存储数据的数据数量和所述数据提交请求中请求提交的数据数 量总和;
在所述第五发起时间大于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且所述第六发起时间小于当前结算周期的结束时间时,拒绝所述数据提交请求和所述数据获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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