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93692.5 | 申请日: | 2016-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2618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张强;张再冉;邹翔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强 |
主分类号: | A61F5/058 | 分类号: | A61F5/058 |
代理公司: | 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41120 | 代理人: | 炊万庭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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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股骨颈 股骨 骨折 急救 专用 固定 转运 夹板 装置 | ||
1.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夹板主体(1)、固定带(2)和固定带引导杆(7),所述的夹板主体(1)两端分别设有延长板(3),延长板(3)通过伸缩杆(4)与夹板主体(1)连接,伸缩杆(4)的一端固定在延长板(3)内,伸缩杆(4)的另一端穿出延长板(3)并穿设在夹板主体(1)上沿长度方向设置的盲孔(5)内;所述夹板主体(1)和延长板(3)的两侧均设有供固定带(2)穿过的侧孔(9),且夹板主体(1)上还开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导向杆储槽(6),所述固定带引导杆(7) 的形状与导向杆储槽(6)相适应,固定带引导杆(7)的端头设有用于钩挂固定带(2)的弯钩(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主体(1)与每个延长板(3)之间均通过两根伸缩杆(4)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伸缩杆(4)为U形杆,伸缩杆(4)的U形端固定在延长板(3)内,伸缩杆(4)的两个端头可穿设在夹板主体(1)上的盲孔(5)内。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夹板主体(1)上对应每根伸缩杆(4)均设有限位固定钮(1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带引导杆(7)的两端均设有弯钩(8)。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夹板主体(1)的内侧对应侧孔(9)的位置设有用于储放扁平软垫的侧凹仓(11)。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侧凹仓(11)为椭圆形或长方形结构。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股骨颈或股骨干骨折急救专用固定转运夹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向杆储槽(6)的截面为梯形或弧形结构,固定带引导杆(7)的形状与导向杆储槽(6)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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