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后增结构柱竖向变形控制结构制作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80565.1 | 申请日: | 2016-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0442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杨学林;祝文畏;周平槐;徐根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4G23/02 | 分类号: | E04G23/02;E04B1/35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0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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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结构 竖向 变形 控制 制作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物地下增层施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后增结构柱竖向差异变形控制结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地下空间的利用不断立体化,城市建设呈现出地上—地下表层—深度地下的发展趋势。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既有建筑地下室以下空间,是当前解决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发展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增建地下室施工中,在开挖土方至设计基底标高并施工新的基础承台和底板后,需要进行地下增层结构托换体系施工。而在竖向支承体系托换中,由于工程桩不在结构柱轴线位置,需要将由工程桩承担的全部荷重转移至新增地下室内的后增结构柱上。另外,由于新增地下室净高的要求,需要将原地下室承台切除部分,使原地下室承台的底面与保留的原基础梁底齐平。
目前增层地下室的竖向支承体系托换中,一般采用在增层地下室的底板与原建筑物结构柱之间浇筑混凝土柱,形成增层地下室内的后增结构柱;然后将增层地下室内的工程桩切除,将由工程桩承担的荷重转移至后增结构柱上。目前增层地下室的竖向支承体系托换中,增层地下室内的后增结构柱在全楼重力荷载作用下将产生一定的压缩差异变形,这将导致柱与柱之间、柱与剪力墙之间差异变形,并引起在既有上部结构(包括原地下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附加内力和变形,对上部结构将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柱混凝土本身的收缩徐变效应也将进一步增大其压缩变形,进一步增大这种不利影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增层地下室内的后增结构柱在托换过程中以及后期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压缩差异变形,导致柱与柱之间、柱与剪力墙之间差异变形,并引起在既有上部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附加内力和变形,对上部结构将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的后增结构柱竖向变形控制结构制作方法。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后增结构柱竖向变形控制结构制作方法包括建筑物的竖向结构柱、建筑物的原地下室底板、原地下室承台、位于原地下室承台下方的工程桩及往下开挖并在原地下室底板下方形成的增层地下室,后增结构柱包括设置在增层地下室内的钢筋混凝土柱及位于钢筋混凝土柱内的柱内型钢柱,
后增结构柱竖向变形控制结构制作方法依次包括以下步骤:
A:浇筑增层地下室的增层地下室底板,并在竖向结构柱下方的增层地下室底板的上表面预埋焊接支撑底板;
B:将柱内型钢柱置于焊接支撑底板与竖向结构柱之间,所述柱内型钢柱的下部设有型钢柱下支撑板;
C:在型钢柱下支撑板与焊接支撑底板之间放置顶紧装置;接着,通过顶紧装置将柱内型钢柱顶起,使柱内型钢柱的上端顶紧在竖向结构柱上;再接着,顶紧装置继续向上加载使柱内型钢柱承担建筑物的部分重力荷载;
D:将柱内型钢柱的下端与焊接支撑底板焊接相连;
E:顶紧装置卸载,然后将顶紧装置取出;
F:进行钢筋混凝土柱的浇筑。
本方案的后增结构柱首先通过顶紧装置及柱内型钢柱预先转移需要拆除的工程桩承担的大部分重力荷载;然后在柱内型钢柱的下端与焊接支撑底板焊接相连后再将顶紧装置卸载取出;从而达到预先将工程桩承担的大部分重力荷载转移到柱内型钢柱上的目的。由于在增层地下室内的工程桩切除之前,工程桩所承担的大部分重力荷载已经预先转移到柱内型钢柱上;因而可以有效控制增层地下室内的工程桩切除后(即增层地下室的竖向支承体系托换中),在全楼重力荷载作用下后增结构柱产生压缩变形的问题;从而有效解决目前增层地下室内的后增结构柱在托换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压缩差异变形,导致柱与柱之间、柱与剪力墙之间差异变形,并引起在既有上部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附加内力和变形,对上部结构将产生不利影响的问题。
另一方面,利用型钢柱无后期徐变的特点;从而有效解后期使用过程中后增结构柱产生压缩变形的问题,以达到有效控制地下室增层结构柱竖向变形,确保地下增层结构的安全。
作为优选,原地下室底板内具有建筑物的原基础梁,所述原地下室承台的下表面位于原基础梁的下方;
所述F步骤中的钢筋混凝土柱的浇筑工艺依次包括以下步骤:
F1:将钢筋混凝土柱由增层地下室底板往上浇筑至原地下室承台下表面下方L米位置,形成钢筋混凝土柱的一次混凝浇筑段;
F2:将增层地下室内、位于原基础梁下方的原地下室承台切除,使增层地下室内剩余的原地下室承台的下表面与原基础梁的下表面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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