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近眼显示设备及近眼显示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70301.8 | 申请日: | 2016-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91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03 |
发明(设计)人: | 洪涛;周明才;李炜明;刘志花;王再冉;王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22;G02B2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11330 | 代理人: | 张筱宁 |
地址: | 100028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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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方法 | ||
1.一种近眼显示设备,包括照明模块及光调制元件:
照明模块用于输出图像;
光调制元件用于对所述图像进行集成成像,以显示三维虚拟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包括微透镜阵列或微孔阵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微透镜阵列或微孔阵列为曲面的微透镜阵列或曲面的微孔阵列。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包括由液晶元件构成动态的微透镜阵列或微孔阵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照明模块包括至少两个显示面板及分光器件:
所述至少两个显示面板位于所述分光器件的两侧,且与所述分光器件成预定角度;
其中,所述显示面板用于显示图像,所述分光器件用于传导所述显示面板显示的图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显示面板与所述分光器件成45度角度。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为非自发光面板时,所述照明模块还包括光源及会聚镜:
会聚镜位于光源与显示面板之间,所述光源发射的光线通过所述会聚镜对所述显示面板进行照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分光器件为偏振分光器件:
偏振分光器件反射来自所述光源的通过所述会聚镜准直后的第一种偏振方向分量的光,且透射与其正交的第二种偏振方向分量的光,透射和反射的偏振方向的光用于非自发光面板的照明。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为自 发光面板时,所述分光器件透射和反射来自自发光面板的光。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当所述显示面板为单色自发光面板时,所述分光器件为带通彩色分光器件:
带通彩色分光器件反射来自单色自发光面板的且与其相同颜色的光,并透射其他颜色的光。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显示面板以大于预定刷新频率来切换显示图像,且每个显示面板显示的图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交错预定比例个像素。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当显示面板的个数为n个时,n个显示面板以大于n×30Hz的频率来切换显示图像,且每个显示面板显示的图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交错1/n个像素。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光调制元件位于照明模块中与各个显示面板第一预定距离的位置处。
14.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光传导单元,所述光传导单元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光传导单元将显示面板显示的图像传导到至所述光调制元件预定距离的位置处,以用于所述光调制元件进行集成成像。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光传导单元包括两个透镜时,至少一个显示面板位于一个透镜的一倍焦距处,两个透镜之间的距离为两倍焦距;所述光调制元件位于图像通过所述光传导单元传导后成像位置的第二预定距离处。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光传导单元包括一个透镜时,至少一个显示面板位于该透镜的两倍焦距处;所述光调制元件位于图像通过所述光传导单元传导后成像位置的第三预定距离处。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还包括反光元件:
所述反光元件位于所述照明模块的光路方向上,将三维虚拟图像导向人眼。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近眼显示设备,所述反光元件包括反光镜或分光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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