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66625.7 | 申请日: | 2016-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7320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田雨农;赵宜剑;杨波;郭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楼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C7/266 | 分类号: | F02C7/266 |
代理公司: | 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1235 | 代理人: | 李猛 |
地址: | 116023 辽宁省大连***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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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止 汽车 涉水 熄火 二次 打火 方法 装置 | ||
1.一种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下述二次点火执行的判断步骤,在发动机有转速的情况下,点/熄火监测装置监测熄火操作,在熄火操作发生时,点/熄火监测装置向控制器发出熄火操作信号,控制器接收熄火操作信号,并向ECU发出熄火指令,ECU控制发动机停转,发动机无转速,ECU判断吸入发动机的空气流量不小于怠速时的空气流量,则判断可执行二次打火;熄火操作未发生时,监测到发动机无转速,且监测到档位是非驻车档,ECU判断吸入发动机的空气流量小于怠速时的空气流量,则判断不可执行二次打火。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判断可执行二次点火,点/熄火监测装置监测到点火操作时,点/熄火监测装置向控制器发出点火操作信号,控制器接收点火操作信号,并向ECU发出点火指令,执行点火操作;若判断不可执行点火,点/熄火监测装置监测到点火操作时,ECU不执行点火操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ECU不执行点火操作,则ECU采集车辆底盘号发与控制器,由控制器将底盘号发送到云平台,云平台向该底盘号对应的客户端发出提示。
4.一种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ECU、控制器、点/熄火监测装置,点/熄火监测装置在发动机有转速的情况下监测熄火操作,在熄火操作发生时,点/熄火监测装置向控制器发出熄火操作信号,控制器接收熄火操作信号,并向ECU发出熄火指令,ECU控制发动机停转,发动机无转速;ECU判断吸入发动机的空气流量不小于怠速时的空气流量,则判断可执行二次打火;熄火操作未发生时,监测到发动机无转速,且监测到档位是非驻车档,ECU判断吸入发动机的空气流量小于怠速时的空气流量,则判断不可执行二次打火。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判断可执行二次点火,点/熄火监测装置监测到点火操作时,点/熄火监测装置向控制器发出点火操作信号,控制器接收火操作信号,并向ECU发出点火指令,执行点火操作;若判断不可执行点火,点/熄火监测装置监测到点火操作时,ECU不执行点火操作。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点/熄火监测装置,是车载设备的组成部分,汽车点火形成的电气通路,车载设备采集电压而检测到点火信号。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止汽车涉水熄火后二次打火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平台、用户端,若ECU不执行点火操作,则ECU采集车辆底盘号发与控制器,由控制器将底盘号发送到云平台,云平台向该底盘号对应的客户端发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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