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33165.8 | 申请日: | 2016-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928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发明(设计)人: | 赵东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东星 |
主分类号: | C02F1/52 | 分类号: | C02F1/52;C02F1/54;C02F1/5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22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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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环保 高效 生物 絮凝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领域,具体是一种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在高度发展的现代化文明下,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对环境的危害日益严重。防治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污染,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多年来的研究和实践表明加入絮凝剂混凝污水中的污染物质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方法之一,它具有工艺简单和成本低廉的特点。目前工业中普遍使用的絮凝剂主要有无机和有机絮凝剂,品种繁多。无机絮凝剂价格低,但用量高。有机合成高分子絮凝剂用量少,絮凝效果好,适合多种废水的处理,但其主要来源于石油工业,成本高且对环境有较大的危害。天然高分子具有来源广泛、价格低廉、活性基团多等特点,最重要的是可降解,环保性好。若能将其作为絮凝剂的主要原料,则可制备出成本低廉的环保型絮凝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及其制备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改性壳聚糖26~28份,羧甲基纤维素钠12~14份,活性炭9~13份,生石灰21~25份,聚合氯化铝11~13份,腐植酸钠19~23份,淀粉30~40份,木质素磺酸钠23~25份,谷氨酸钠16~18份,草木灰29~31份。
一种所述的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的制备方法,具体制备步骤如下:
(1)按配比称取上述各原料,备用;
(2)将活性炭、生石灰、草木灰分别研磨,过300~360目筛;
(3)将过筛后的原料和其他原料混合,充分搅拌均匀,加入适量水,搅拌3~4h,静置熟化4~5h;
(4)冷却至室温,干燥,粉碎,即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絮凝剂主要由天然高分子制得,具有环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的特点,而且价格低廉,对重金属离子和有机污染物去除率高,絮凝沉降速度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改性壳聚糖26份,羧甲基纤维素钠14份,活性炭9份,生石灰25份,聚合氯化铝11份,腐植酸钠23份,淀粉30份,木质素磺酸钠25份,谷氨酸钠16份,草木灰31份。
上述实施例中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的制备步骤如下:
(1)按配比称取上述各原料,备用;
(2)将活性炭、生石灰、草木灰分别研磨,过300目筛;
(3)将过筛后的原料和其他原料混合,充分搅拌均匀,加入适量水,搅拌3h,静置熟化5h;
(4)冷却至室温,干燥,粉碎,即可。
实施例2
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改性壳聚糖27份,羧甲基纤维素钠13份,活性炭11份,生石灰23份,聚合氯化铝12份,腐植酸钠21份,淀粉35份,木质素磺酸钠24份,谷氨酸钠17份,草木灰30份。
上述实施例中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的制备步骤如下:
(1)按配比称取上述各原料,备用;
(2)将活性炭、生石灰、草木灰分别研磨,过350目筛;
(3)将过筛后的原料和其他原料混合,充分搅拌均匀,加入适量水,搅拌3.5h,静置熟化4.5h;
(4)冷却至室温,干燥,粉碎,即可。
实施例3
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改性壳聚糖28份,羧甲基纤维素钠12份,活性炭13份,生石灰21份,聚合氯化铝13份,腐植酸钠19份,淀粉40份,木质素磺酸钠23份,谷氨酸钠18份,草木灰29份。
上述实施例中环保高效生物絮凝剂的制备步骤如下:
(1)按配比称取上述各原料,备用;
(2)将活性炭、生石灰、草木灰分别研磨,过360目筛;
(3)将过筛后的原料和其他原料混合,充分搅拌均匀,加入适量水,搅拌4h,静置熟化4h;
(4)冷却至室温,干燥,粉碎,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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