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原始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方案在审
| 申请号: | 201610026295.9 | 申请日: | 2016-01-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017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 发明(设计)人: | 韩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文杰 |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0135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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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原始股 股东 方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股市操作规则,尤其涉及一种原始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方案。
背景技术
股市的暴涨暴跌直接影响到金融体系的运行,股市的暴涨会埋下暴跌的种子,个股的暴炒会形成赌博式炒股,失去股市投资价值,股市的暴跌会直接影响到金融体系的运行,甚至可能引起金融体系的崩溃,因此,对个股的投资炒作及对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股东应有一个创新的操作规则即减持规则,使得个股股价不被操纵,使得原始股股东不能恶意套利。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出一种原始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方案,其目的是使得原始股股东不能恶意套利,使得个股股价不被操纵,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散户的投资利益,限制机构及大户的爆炒或恶意打压行为,同时也间接遏制了大股东的程序化交易。
本发明的一种原始股股东及大股东减持方案,其包括原始股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方案及大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方案。
所述原始股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方案,包含上市后允许减持的固定年限、与业绩相关的延缓年限、规定的每年度减持的限制性比例、与业绩相关的惩罚性扣除比例等元素,原始股股东在固定年限到期并履行延缓年限后才可以减持原始股,每年度减持的量必须在按照规定的每年度减持的限制性比例并减去与业绩相关的惩罚性扣除比例的范围内,并其总量不得大于总流通股的某个百分比规定,当年度允许减持的量的未减持部分原始股,不得带入下一年度减持,应作弃权处理。
所述原始股股东,其为上市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原始股,上市后,原始股股东持有的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数量为原始持股量,原始持股量是个固定数值,不随在二级市场减持或增持而改变,除非场下转让交易或公司转增及分红所得股份而增加或减少,场下转让交易的原始股或由原始股的转增及分红所得股份仍然为原始股,原始股交易受让人将成为原始股股东,其现有原始持股量为受让持股量与原有的原始持股量的叠加,原始股交易出让人仍然为原始股股东,其现有原始持股量为原有的原始持股量减去出让的持股量。
所述上市后允许减持的固定年限,其为交易所应该规定原始股必须在上市若干年后才有可能被允许在二级市场交易,这个固定年限应该从上市后第一个年报公告日起算至若干年后的年报公告日为止。
所述与业绩相关的延缓年限,其是对公司业绩评价后作出的对原始股股东的惩罚性措施,其结果是延缓若干年后才允许原始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其业绩评价以每股收益为准,每股收益达到预期目标的,免于延缓,达不到目标的,延缓减持,直至达到预期目标,原始股股东才可以开始在二级市场减持,其预期每股收益目标应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第一次评价以上市后最后一个年报公告的每股收益或上市后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参考值,两者中有一个达到预期目标的,即可免于延缓,否则以上市后最后一个年报公告的每股收益与预期目标相比较,偏离较小的,延缓一年,偏离较大的,延缓二年或若干年,第二次评价以上市后最后一个年报公告的每股收益为参考值,达到预期目标的,即可免于延缓,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继续延缓一年,重复这个过程,直至达到预期目标。
所述规定的每年度减持的限制性比例,其是原始股股东被允许减持原始股时,每年度规定可以减持的实际持股量的百分比的上限,当实际持股量小于等于现有原始持股量时,可在实际持股量的百分比的上限之内减持,当实际持股量大于现有原始持股量时,超过现有原始持股量的部分股票,按照普通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其余部分可在现有原始持股量的百分比的上限之内减持。
所述与业绩相关的惩罚性扣除比例,其是原始股股东被允许减持原始股的第二年度起,需对照上年度每股收益与预期目标相比较,如能保持或上升,则惩罚性扣除比例为零,如下滑,应给于惩罚性扣除比例值,下滑程度越大,惩罚性扣除比例也越大,直至扣除全部的每年度减持的限制性比例。
所述大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方案,首先是建立大股东概念,就是在二级市场获得的持股量达到总流通股的一定比例后,即称作大股东,大股东可以设定为若干档,持股较少的为一档,较多的为二挡,以此类推,而后对大股东抛售股票制定一个抛售的规定,规定大股东的每次抛售比例、抛售频次、抛售间隔期,用此规则遏制机构大户对某个个股的股价控制及恶意做空,同时遏制大股东的程序化交易,以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大盘的稳定运行。
所述每次抛售比例,其是大股东在一个交易日内可以卖出的其持股量的百分比,大股东所处的档次越低,则百分比越大,大股东所处的档次越高,则百分比越小。
所述抛售频次,其为大股东在一个交易日内可以卖出出单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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