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清扫工具及真空吸尘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580084172.4 | 申请日: | 2015-11-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481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3 |
| 发明(设计)人: | 朝日洋平;高野浩志郎;服卷茉莉花;相马公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47L9/02 | 分类号: | A47L9/02;A47L9/24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杨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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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清扫 工具 真空 吸尘器 | ||
1.一种真空吸尘器,其中,所述真空吸尘器具备:
吸尘器本体,所述吸尘器本体具有吸入空气的电动送风机;
手柄,所述手柄在进行打扫时被把持;
主体,所述主体具有近位端、远位端及在使用时与被清扫的面相向的底面,且从所述近位端到所述远位端的长度比与从所述近位端向所述远位端的长度方向垂直的宽度长;
棒状或管状的杆部;
接头,所述接头位于相比于所述远位端靠近所述近位端的位置,并将所述杆部与所述主体相连,以便能够改变第一角度,所述第一角度是所述杆部的长度轴相对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的角度,并且,所述接头实质上位于所述主体的与所述长度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中央;
锁定机构,所述锁定机构在所述第一角度与90°以下的保持角度相等时阻止所述第一角度从所述保持角度向不同的角度变化;以及
支承部,所述支承部在将所述主体放置于所述被清扫的面时至少部分地配置于所述接头与所述被清扫的面之间,且通过与所述被清扫的面的接触来支承所述接头的向下的力,
所述手柄的中心轴与所述杆部的中心轴一致,
所述接头具备第一旋转部及第二旋转部,
所述第一旋转部能够绕第一旋转轴旋转地与所述第二旋转部连接,
所述第一旋转部与所述杆部的所述长度轴同轴,
所述第二旋转部能够绕第二旋转轴旋转地与所述主体的所述近位端的端面连接,
所述第二旋转轴相对于所述第一旋转轴位于交叉的位置,
所述第二旋转轴实质上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
所述主体在所述底面具有用于将尘埃吸入的吸引开口,
通过绕所述手柄的中心轴的旋转,能够在将所述吸引开口的开口方向维持为向下的状态下,相对于所述主体以所述第一旋转轴及所述第二旋转轴为中心进行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接头将所述杆部与所述主体相连,以便能够改变第二角度,所述第二角度是包括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和所述杆部的所述长度轴在内的假想平面与所述主体的底面之间的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锁定机构至少在所述第一角度与所述保持角度相等时不妨碍所述第二角度变化。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真空吸尘器具备:
操作部,所述操作部配备于所述手柄;以及
释放机构,所述释放机构与施加于所述操作部的操作相应地解除由所述锁定机构进行的所述第一角度的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锁定机构在所述第二角度处于至少包括90°在内的角度范围时,容许所述第一角度从所述保持角度向不同的角度变化,在所述第二角度不处于所述角度范围时,阻止所述第一角度从所述保持角度向不同的角度变化。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锁定机构在所述第一角度与所述保持角度相等且所述第二角度为90°时阻止所述第一角度及所述第二角度变化。
7.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锁定机构包括从所述主体突出的所述支承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接头具备所述第一旋转部和所述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一旋转部能够旋转,以使所述第一角度变化,所述第二旋转部能够旋转,以使包括与所述主体的所述长度方向平行的假想直线和所述杆部的所述长度轴在内的假想平面与所述主体的底面之间的角度即第二角度变化。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真空吸尘器,其中,
所述第一旋转部与所述第二旋转部连接,以便能够绕实质上与所述第二旋转轴垂直的所述第一旋转轴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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