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电磁型振动单元的软骨传导接听装置及电磁型振动单元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69750.7 | 申请日: | 201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3481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8 |
发明(设计)人: | 细井裕司;细井阳司;田中雅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精好 |
主分类号: | H04R1/00 | 分类号: | H04R1/00;H04M1/02;H04M1/03;H04R1/02;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邸万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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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电磁 振动 单元 软骨 传导 接听 装置 | ||
1.一种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包含彼此相对移动的两个部分的电磁型振动元件;以及夹置在上述两个部分之间以支承上述两个部分的弹性体,从上述两个部分的至少一个部分取出用于软骨传导的振动,上述两个部分的一个部分包含磁轭,上述两个部分的另一部分包含音圈骨架,上述磁轭和上述音圈骨架的至少一个连接上述弹性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弹性体成为与耳软骨接触的软骨传导单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具有壳体的移动电话,且上述弹性体配置在上述壳体的上部角部或角部附近。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具有壳体的移动电话,将上述两个部分的一个部分支承在上述壳体构造,由上述壳体构造支承上述弹性体,并以上述弹性体支承上述两个部分的另一个部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以上述弹性体支承上述两个部分中重量较重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将上述两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或连接到它的部分作为接触耳软骨的软骨传导单元,且在上述两个部分之间夹置上述弹性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具有壳体的移动电话,且将上述两个部分及上述弹性体配置在上述壳体内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耳机,且上述弹性体成为接触耳软骨的软骨传导单元。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耳机,且构成为从上述两个部分取出向弹性体传导的振动。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耳机,且在上述弹性体内的空间上对置的面上分别支承上述两个部分。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耳机,且在上述弹性体内的空间上对置的面的一个面中夹置上述弹性体而支承上述两个部分的一个部分,在另一面支承上述两个部分的另一部分。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接听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为,上述相对移动的两个部分、上述弹性体构成为电磁型振动单元,且从上述两个部分的至少一个部分取出用于软骨传导的振动。
13.一种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包含彼此相对移动的两个部分的电磁型振动元件;以及夹置在上述两个部分之间以支承上述两个部分的弹性体,从上述两个部分的至少一个部分取出用于软骨传导的振动,上述两个部分的一个部分包含磁轭,上述两个部分的另一部分包含音圈骨架,上述磁轭和上述音圈骨架的至少一个连接上述弹性体。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单元外壳,将上述两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支承在上述单元外壳内,并夹置上述弹性体而支承另一部分。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将上述弹性体作为软骨传导单元。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将上述另一部分或连接到它的部分作为软骨传导单元。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以弹性体构成上述单元外壳。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磁型振动单元,其特征在于,其具有成为移动电话的角部分的软骨传导单元,从上述两个部分的至少一个部分向上述软骨传导单元传递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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