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吸烟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80058024.5 | 申请日: | 2015-09-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0577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0 |
| 发明(设计)人: | 尼哈·达里娅尼;尼克尔·奇尔克;洪·利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特慕控股第一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11290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曹正建;陈桂香 |
| 地址: | 荷兰阿***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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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吸烟 装置 | ||
1.一种电子吸烟装置(1),其包括:
烟嘴(2);
雾化器(4);
液体储存器(6),其中,所述雾化器(4)适于使从所述储存器(6)供应的液体(7)气化,以产生烟雾;
流动路径(8),其从所述雾化器(4)延伸至所述烟嘴(2);以及
多个香料承载单元(9、10),每个所述香料承载单元用于承载调味材料(11、12),其中,所述香料承载单元(9、10)能够允许由所述雾化器(4)产生的所述烟雾透过,且其中,所述多个香料承载单元(9、10)中的每者包括能够彼此连接并且适于包围所述调味材料(11、12)的上保持件(22)和下保持件(2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上保持件(22)和所述下保持件(23)分别包括环形保持件,其中,所述环形保持件中的至少一者包括一个或多个紧固件(24),所述紧固件(24)适于将所述上保持件(22)和所述下保持件(23)彼此机械地固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材料(11、12)包括调味玻璃纤维片(25),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插入在所述上保持件(22)与所述下保持件(23)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材料(11、12)包括调味玻璃纤维片(25),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插入在所述上保持件(22)与所述下保持件(23)之间。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具有圆形形状,其中,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直径小于或等于所述下保持件(23)的直径。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包括至少一个空气流动孔(26)。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包括至少一个空气流动孔(26)。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空气流动孔(26)位于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中心部分中。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还包括调味垫圈元件(27)。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是环形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下保持件(23)包括位于所述下保持件(23)的外围部分中的侧壁,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外直径小于或等于所述下保持件(23)的所述侧壁的内直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下保持件(23)的所述侧壁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厚度。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外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直径。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外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直径。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外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直径。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其中,所述调味垫圈元件(27)的厚度大于所述调味玻璃纤维片(25)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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