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LED照明的基于苯并咪唑并氧杂蒽并异喹啉酮衍生物的有机磷光体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56795.0 | 申请日: | 2015-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487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发明(设计)人: | J·卢布;P·A·范哈尔;R·A·M·希克梅特;S·L·J-L·哈蒙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91/16 | 分类号: | C07D491/16;C09K11/06;H01L33/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吕小羽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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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led 照明 基于 苯并咪唑 氧杂蒽 喹啉 衍生物 有机 磷光体 | ||
1.一种照明装置(1),所述照明装置(1)包含(a)配置为产生光源光(11)的光源(10),和(b)配置为将至少一部分所述光源光(11)转换为可见转换器光(111)的光转换器(100),其中所述光转换器(100)包含基质(120),所述基质(120)含有发光材料(140),所述发光材料(140)包含至少式IA所限定的有机磷光体和任选地式IB所限定的有机磷光体:
其中,G1-G12独立地选自氢、卤素、R1、OR1、NHR1和NR2R1,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杂芳基,其中任选地G1-G12中的一者或多者共价连接到所述基质(120),并且其中当所述发光材料(140)中有式IB所限定的有机磷光体时,所述式IB所限定的磷光体和所述式IA所限定的磷光体具有IB/IA≤0.1的摩尔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所述有机磷光体IA的G1-G12中的至少四者独立地为H,并且其中所述有机磷光体IA的G2和G7中的一者或多者独立地包含R1或OR1,其中R1由式II限定:
其中D、E、I、L和M独立地选自氢、卤素、R3、OR3、NHR3和NR4R3,并且其中R3和R4独立地选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杂芳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所述有机磷光体IA的G1-G12中的一者或多者独立地选自R1、OR1、NHR1和NR2R1,其中R1和R2中的一者或多者独立地包含式II所限定的基团:
其中D、E、I、L和M独立地选自氢、卤素、R3、OR3、NHR3和NR4R3,并且其中R3和R4独立地选自C1-C18烷基、C6-C24芳基和C6-C24杂芳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D、E、I、L和M中的至少两者为H。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G1-G12中的至少十者独立地为H。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所述有机磷光体IA的G2和G7中的一者或多者独立地包含根据权利要求3-4中任一项所述的R1或OR1,其中D、E、I、L和M为H,并且其中G1、G3、G4、G5、G6、G8、G9、G10、G11和G12中的至少四者独立地为H。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1),其中G1、G3、G4、G5、G6、G8、G9、G10、G11和G12中的至少八者独立地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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