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柔性微电池在审
| 申请号: | 201580039749.X | 申请日: | 2015-07-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82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8 |
| 发明(设计)人: | L.E.维恩斯泰恩;J-F.奥德伯特;L.帕格里亚罗;T.许;J.霍瓦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庄臣及庄臣视力保护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M2/02 | 分类号: | H01M2/02;H01M2/06;H01M10/04;H01M10/058;H01M10/623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徐予红,姜甜 |
| 地址: | 美国佛***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柔性 电池 | ||
1.一种包括生物相容性单元组件的电化学微电池,包括:
阳极,所述阳极沿着第一向量延伸;
大致平面的阴极,所述大致平面的阴极沿着第二向量延伸,其中所述第二向量与所述第一向量大致平行,所述阴极被设置成与所述阳极距离预先确定的间隔;
阴极集流器,所述阴极集流器与所述阴极电接触并沿着所述第二向量延伸;
电解质,所述电解质被定位成大致围绕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并且在所述预先确定的间隔内以便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性;以及
柔性包装,所述柔性包装大致围绕所述阳极、所述阴极、所述阴极集流器和所述电解质,其中所述阳极沿着所述第一向量延伸穿过所述包装,并且所述阴极集流器沿着所述第二向量延伸穿过所述包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化学微电池,其中所述第一向量和所述第二向量两者为弓形,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向量和第二向量彼此同心。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微电池,其中所述阴极集流器定位在所述阴极内。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微电池,其中所述阳极的厚度等于所述阴极的厚度,使得除所述包装的厚度之外,所述电化学单元的厚度还等于所述阳极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微电池,还包括与所述电化学单元串联连接的第二电化学单元,其中所述电化学单元的所述阳极与所述第二电化学单元的阴极集流器电连接,并且其中所述电化学单元的所述包装与所述第二电化学单元的所述包装接合以形成连续的包装。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还包括阳极集流器,并且其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阳极集流器以电连通方式结合,并且其中所述阳极和所述阳极集流器被定位成在第一堆叠布置中沿着所述第一向量延伸,并且其中所述阴极和所述阴极集流器以电连通方式结合,并且其中所述阴极和所述阴极集流器被定位成在第二堆叠布置中沿着所述第二向量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第一堆叠布置和所述第二堆叠布置以所述预先确定的间隔相对于彼此分开。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化学电池,还包括隔板,其中所述隔板定位在所述第一堆叠布置与所述第二堆叠布置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微电池,还包括与所述电化学单元串联连接的第二电化学单元,其中所述电化学单元的所述阳极还包括与所述电化学单元的所述阳极电连通的阳极集流器,其中所述阳极集流器从所述电化学单元延伸出来并延伸到所述第二电化学单元中,并且其中所述阳极集流器电连接到所述第二电化学单元的所述阴极,并且其中所述电化学单元的所述包装与所述第二电化学单元的所述包装接合以形成连续的包装。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电池的所述体积等于或小于三立方毫米(3.0mm3)。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电池还包括阳极集流器,并且其中所述阳极邻近所述集流器定位。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阳极具有沿着所述第一向量延伸的长度,并且宽度和厚度垂直于所述第一向量延伸,其中所述宽度大于所述厚度,并且其中所述长度与所述宽度的所述比率大于二十比一(20:1)。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阴极具有沿着所述第二向量延伸的长度,并且宽度和厚度垂直于所述第二向量延伸,其中所述宽度大于所述厚度,并且其中所述长度与所述宽度的所述比率大于十比一(10:1)。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电解质包含醋酸锌。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电解质的pH介于6和8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电解质中的所述醋酸锌的浓度小于所述电解质的10重量%(10wt%)。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化学电池,其中所述包装被定位成与盐溶液离子连通。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庄臣及庄臣视力保护公司,未经庄臣及庄臣视力保护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80039749.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头盔(HX‑TR03)
- 下一篇:头盔(HX‑CT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