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拍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97175.5 | 申请日: | 2015-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493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8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君;陈剑辉;苏桂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享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H04N5/76 |
代理公司: | 广东赋权律师事务所 44310 | 代理人: | 左殿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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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拍摄 设备 | ||
1.一种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包括:蓝牙接收模块、处理 器、以及摄像头;其中,所述蓝牙接收模块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所述处理 器与所述摄像头电性连接;其中,所述蓝牙接收模块接收蓝牙发射装置发送的 拍摄指令,所述蓝牙接收模块将所述拍摄指令转发给所述处理器,所述处理器 根据所述拍摄指令控制所述摄像头进行拍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为便携DV。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为具有摄像 头的移动终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还包括显示 屏,所述显示屏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还包括无线 通信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模块为WIFI 模块。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还包括麦克 风,所述麦克风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还包括扬声 器,所述扬声器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设备还包括USB 接口,所述USB接口与所述处理器电性连接。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为触摸显示 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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