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521038235.6 | 申请日: | 2015-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050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江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会理县禹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L9/00 | 分类号: | C10L9/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胡川 |
地址: | 615000 四川省凉***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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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式 真空 临界 氧化 褐煤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褐煤提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的褐煤提质设备分为两种:1、采用离心式脱水的设备,此类设备昂贵,产能低,脱水幅度小,通常最多一次只能脱水8%—10%,尚存40%以上含水量;2、采用回转式褐煤烘干技术的设备,利用该技术的设备能将褐煤水分烘干至25%—30%左右,热值提高到3800大卡左右,但是脱水后的产品不能达到要求,并且该设备产能低,设备昂贵,耗电量大,热风炉燃料消耗巨大。
现有设备多采用卧式进出料结构,需要大功率的电机带其转动出料,且水分烘干不能达到1%,挥发物质不能降低到10%,不能生产出真正有意义的产品,达不到煤炭企业使用的标准。
现有技术在褐煤提质的攻关难点是水分和挥发分两项指标,一般褐煤水分较高都在45-55%,挥发分一般在49%,高水分褐煤使用耗能高,高挥发分褐煤使用排放高污染大。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包括炉体和设置在炉体底部的支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进料斗、配氧接口盖、物料反应室、真空装置、增压装置、紫外光发生装置、加热装置、水分解装置,所述炉体顶部为设置有排气口的圆锥形结构,所述进料斗设置在炉体外壁上且位于炉体的上部,所述配氧接口盖铰接在炉体外壁上,所述炉体底部设置出料口,所述物料反应室、真空装置、增压装置、紫外光发生装置、加热装置和水分解装置设置在炉体内部,所述物料反应室与真空装置、增压装置通过管道连接,所述紫外光发生装置与所述加热装置贴近物料反应室侧壁设置,所述水分解装置与加热装置通过管道连接。
所述加热装置旁设置风机,所述风机输出螺旋风。
所述进料斗的末端连接所述物料反应室。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在适当的温度与压力下使炉体内部达到超临界,整个反应过程无需外来功,为静压式,无污染,自动化程序高,环保且安全可靠;
2、提质后的褐煤产品为炭元素水分1%-3%,挥发分7%-9%,发热质在6800-7000大卡,达到了洁净能源的标准;
3、生产成本低,可用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解决了我国褐煤干燥提质的攻关问题,能为企业降低成本50%以上;
4、通过物体的重力自然落差形成了立式进出料结构,无需大功率的电机带其转动出料,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立式真空超临界水氧化提质褐煤设备,包括炉体1和设置在炉体底部的支座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进料斗3、配氧接口盖4、物料反应室5、真空装置6、增压装置7、紫外光发生装置8、加热装置9、水分解装置10,所述炉体1顶部为设置有排气口的圆锥形结构,所述进料斗3设置在炉体1外壁上且位于炉体1的上部,所述配氧接口盖4铰接在炉体1外壁上,所述炉体1底部设置出料口,所述物料反应室5、真空装置6、增压装置7、紫外光发生装置8、加热装置9和水分解装置10设置在炉体内部,所述物料反应室5与真空装置6、增压装置7通过管道连接,所述紫外光发生装置8与所述加热装置9贴近物料反应室5侧壁设置,所述水分解装置与加热装置通过管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加热装置9旁设置风机11,所述风机11输出螺旋风。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斗3的末端连接所述物料反应室5。
本实用新型利用真空超临界水在真空下不会氧化的原理,同时还利用褐煤本身是高水分的特点,使褐煤中的水在本设备中变成了有利超临界水的来源,从而使褐煤在超临界水的状态下达到提质的目的。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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