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负反力构造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963164.4 | 申请日: | 2015-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238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 发明(设计)人: | 田波;庄卫林;蒋劲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E01D19/04 | 分类号: | E01D19/04 |
| 代理公司: | 成都惠迪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5 | 代理人: | 王建国 |
| 地址: | 610031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斜拉桥 结构 体系 防止 出现 负反力 构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特别涉及一种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负 反力构造。
背景技术
斜拉桥结构体系的边中跨比一般不对称,通常采用在边跨施加配重或 在边墩设置拉压支座方式解决恒载状态下结构平衡及运营期边墩负反力 问题。边跨施加配重较大对主梁结构受力影响较大,构造处理困难;采用 拉压支座则存在运营期支座更换困难问题。因此需要研究设置一种新的主 梁支承构造形式,以使桥梁结构主梁支座在恒载及活载状态下均不出现负 反力,避免支座出现脱空,从而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并方便运营期对支 座的更换。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 梁出现负反力构造,以使桥梁结构主梁支座在恒载及活载状态下均不出现 负反力,避免支座出现脱空,从而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运营期更换支 座便利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负反力构造,包括桥墩和 设置于其顶部的垫石,主梁通过正向受压支座支承于垫石上,其特征是: 所述垫石横桥向两侧分别设置左侧钢牛腿、右侧钢牛腿,左侧钢牛腿、右 侧钢牛腿与桥墩固定连接,其悬臂端与主梁之间设置反向受压支座,正向 受压支座、反向受压支座的受压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在桥墩顶面设置钢牛腿构造形成双向 受压支座构造,将主梁与桥墩之间的拉力转化为压力,使桥梁结构主梁支 座在恒载及活载状态下均不出现负反力,避免支座出现脱空;结构传力明 确,可确保支座始终处于受压状态,且方便维修和更换,提高了支座的可 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附图说明
本说明书包括如下一幅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负反力构造;
图中示出构件和对应的标记:桥墩10、垫石11、主梁20、正向受压 支座21、左侧钢牛腿31、右侧钢牛腿32、立柱构件33、悬臂构件34、 反向受压支座35、锚固螺栓组件3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的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负反力构造,包括 桥墩10和设置于其顶部的垫石11,主梁20通过正向受压支座21支承于 垫石11上。所述垫石11横桥向两侧分别设置有左侧钢牛腿31、右侧钢 牛腿32,左侧钢牛腿31、右侧钢牛腿32与桥墩10固定连接,其悬臂端 与主梁20之间设置反向受压支座35,正向受压支座21、反向受压支座 35的受压方向相反。即正向受压支座21设置于桥墩10顶面垫石11与主 梁20之间,负向受压支座35设置于桥墩顶面左侧钢牛腿31、右侧钢牛 腿32与主梁20之间。当主梁20与桥墩10间出现向下受力时,由正向受 压支座21支承承担。而当主梁20与桥墩10间出现向上受力时,则由两 个负向受压支座35支承承担。因此,无论主梁20与桥墩10间出现压力 还是拉力,主梁20与桥墩10间的支座均不出现受拉状态,即桥梁结构主 梁支座在恒载及活载状态下均不出现负反力,有效地避免支座出现脱空, 从而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运营期更换支座便利性。
参照图1,为便于支座的更换,所述左侧钢牛腿31、右侧钢牛腿32 由通过高强螺栓连接的立柱构件33、悬臂构件34,呈倒L型,反向受压 支座35设置于悬臂构件34的外端,立柱构件33通过锚固螺栓组件36 固定连接于桥墩10顶部。当需要更换正向受压支座21或反向受压支座 35时,从立柱构件33上拆下悬臂构件34,即解除了对正向受压支座21 和反向受压支座35的纵向约束。
以上所述只是用图解说明本实用新型斜拉桥结构体系防止主梁出现 负反力构造的一些原理,并非是要将本实用新型局限在所示和所述的具体 结构和适用范围内,故凡是所有可能被利用的相应修改以及等同物,均属 于本实用新型所申请的专利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未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963164.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