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的保护壳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43237.3 | 申请日: | 2015-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323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11 |
发明(设计)人: | 汪星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丘比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3B17/08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3 | 代理人: | 张景根 |
地址: | 401120 重庆市渝北***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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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报警 功能 摄像头 保护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的保护壳。
背景技术
摄像头在生产生活中使用较多,当有人对摄像头进行破坏时(例如用手托 起摄像头底部进行拆卸),无法对破坏者进行有效的警示。
针对该问题,发明人设计了一种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方案见实施例二), 发明人在摄像头本体的壳体的底部设置有报警按钮,但需设计一种保护壳,人 托起该保护壳后,能够触发报警按钮,同时,还能防止顺着壳体左右侧流下的 雨水进入防护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带报警功能的摄 像头的保护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带报警功能 的摄像头的保护壳,其特征在于,保护壳横截面呈U型,保护壳左右侧顶部分 别设置朝内侧上方倾斜的左、右斜边结构,保护壳上表面左右侧分别设置左、 右凸柱。
优选的是:保护壳外表面涂有疏水涂层。
优选的是:左、右凸柱底部与保护壳通过螺纹可拆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不仅能够有 效触发摄像头本体底部设置的报警按钮,同时还能有效防止顺着摄像头本体壳 体左右侧流下来的雨水。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主视示意图。
图2为图1中V处放大图。
图3为实施例中壳体左视图,图中示出了左防雨用凹槽。
附图标记说明:1壳体,11左防雨用凹槽,12左报警按钮,2保护壳,21 左斜边结构,22左凸柱,3左压缩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 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参见附图,一种用于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的保护壳,保护壳横 截面呈U型,保护壳左右侧顶部分别设置朝内侧上方倾斜的左、右斜边结构, 保护壳上表面左右侧分别设置左、右凸柱。
保护壳外表面涂有疏水涂层,防水效果更佳。
左、右凸柱底部与保护壳通过螺纹可拆卸连接,以左凸柱为例,在保护壳 与左凸柱对应的位置设置有带螺纹的盲孔,左凸柱底部设置有外螺纹,左凸柱 通过外螺纹接于盲孔,由于采用的是螺纹连接,故可根据需要调节左凸柱顶部 的高度,以便更好的触发报警按钮。右凸柱与此类似,不作赘述。
实施例二:参见附图,一种带报警功能的摄像头,包括摄像头本体,所述 摄像头本体具有横截面呈矩形的壳体,所述壳体左、右侧靠近底部的位置分别 设置左、右防雨用凹槽;所述壳体底面左右侧分别设置左、右报警按钮,所述 报警按钮接于单片机,所述单片机接于语音报警器,所述单片机与语音报警器 均设置在壳体的顶部;所述壳体底部设置横截面呈U型的保护壳,所述保护壳 左右侧顶部分别设置朝内侧上方倾斜的左、右斜边结构,所述保护壳上表面左 右侧分别设置左、右凸柱,所述保护壳套设在壳体底部,且斜边结构置于对应 的防雨用凹槽处,且左、右凸柱分别与左、右报警按钮对应,左凸柱与左报警 按钮上套设左压缩弹簧,左压缩弹簧的顶部接于壳体底部,底部接于保护壳, 右凸柱与右报警按钮上套设右压缩弹簧,右压缩弹簧的顶部接于壳体底部,底 部接于保护壳。
当人用手向上顶保护壳后,左右凸柱分别触发左右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 递至单片机后,单片机控制语言报警器播放语音警示信息(例如警报)。当人不 再触碰保护壳后,左右压缩弹簧促使保护壳复位,警示信息停止。整个过程中, 左斜边结构可在左防雨用凹槽内上下活动而不会受到限制或阻挡,同时,由于 左斜边结构顶部置于左防雨用凹槽内,故雨水不会顺着壳体下流时进入保护壳, 右斜边结构与此类似,不作赘述。
所述壳体顶部设置用于采集地理位置信息的北斗模块以及无线发射模块, 北斗模块以及无线发射模块均接于单片机。
当触发报警按钮后,除了上述播放语音警示信息外,此时北斗模块采集地 理位置信息,然后单片机控制无线发射模块将地理位置信息发送至控制中心(通 过2G或3G或4G网络),便于进一步进行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 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 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 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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