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有效
申请号: | 201520901193.8 | 申请日: | 2015-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190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30 |
发明(设计)人: | 杭焕庆;许言午;金亚弟;陈尚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鼎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英诺创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58 | 代理人: | 郑云 |
地址: | 213104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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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绕流环 废气 焚烧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焚烧炉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
背景技术
相当多的工业生产都会产生废气,废气对人体产生巨大的危害,污染了大气,因此,需要将废气处理成无害气体后允许排放,相当多的废气为气态的有机化合物,采用焚烧工艺是最普遍、效果较好,成本最低的废气处理工艺,现有废气焚烧炉存在热膨胀性不好,使用时间久了容易因为热胀冷缩而发生设备局部变形撕裂等问题,增加了维护成本,同时在处理废气时燃烧内筒内位于筒壁周围的气体出现呆滞现象,使废气焚烧不充分,预留排出,污染环境,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解决现有废气焚烧炉存在热膨胀性不好,使用时间久了容易因为热胀冷缩而发生设备局部变形撕裂等问题,同时在处理废气时燃烧内筒内位于筒壁周围的气体出现呆滞现象,使废气焚烧不充分,预留排出,污染环境,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的问题,现提供了一种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包括燃烧内筒,所述燃烧内筒筒身内壁上设有若干组支撑结构,所述燃烧内筒的一端开设有若干进气口;
所述支撑结构包括具有中心通孔的缩紧圆环,所述燃烧内筒内设有与其相匹配的圆筒,所述圆筒两侧面均设有若干组挡板,所述挡板固定连接在燃烧内筒筒身内壁上,所述挡板分别与其所在侧的圆筒侧面接触,所述缩紧圆环设置在所述圆筒内且与圆筒相匹配,所述缩紧圆环与圆筒固定连接,一方面在工作时燃烧内筒在支撑结构的作用下筒身的强度提高,稳定性更好,不易变形撕裂,降低了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在挡板和缩紧圆环的作用下进入燃烧内筒呆滞的气体绕回,处理时废气燃烧更加充分,不会预留排出,同时挡板也对圆筒起到限位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结构有两组。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有六组且沿所述燃烧内筒周向均匀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缩紧圆环与圆筒的内壁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在长时间工作时,在支撑结构的作用下燃烧内筒的稳定性更好,提高了筒身的强度,不易出现局部变形撕裂的问题,也降低了维护成本,挡板和缩紧圆环能够很好的使燃烧内筒呆滞气体绕回,废气在燃烧内筒能够燃烧更加充分,不会预留排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的主视图;
图2是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图1中B-B剖视图;
图4是图3中C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燃烧内筒,2、缩紧圆环,2-1、中心通孔,3、圆筒,4、挡板,5、进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实施例1
如图1、2、3和4所示,一种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包括燃烧内筒1,所述燃烧内筒1筒身内壁上设有若干组支撑结构,所述燃烧内筒1的一端开设有若干进气口5;
所述支撑结构包括具有中心通孔2-1的缩紧圆环2,所述燃烧内筒1内设有与其相匹配的圆筒3,所述圆筒3两侧面均设有若干组挡板4,所述挡板4固定连接在燃烧内筒1筒身内壁上,所述挡板4分别与其所在侧的圆筒3侧面接触,所述缩紧圆环2设置在所述圆筒3内且与圆筒3相匹配,所述缩紧圆环2与圆筒3固定连接。
所述支撑结构有两组。
所述挡板4有六组且沿所述燃烧内筒1周向均匀分布。
所述缩紧圆环2与圆筒3的内壁之间采用焊接固定。
上述具有绕流环的废气焚烧炉,气体在进气口5进入,一部分气体在燃烧内筒1内燃烧,另一部呆滞于筒身内壁上的气体在挡板4和缩紧圆环2的作用下绕回,废气燃烧更加充分,不会预留排出,挡板4也对圆筒3有限位作用,同时长时间的工作使燃烧内筒1容易因为热胀冷缩而发生局部变形撕裂,在支撑结构的作用下燃烧内筒1的稳定性更好,也提高了筒身的强度,避免了因热胀冷缩而发生局部变形撕裂的问题。
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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