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94636.5 | 申请日: | 2015-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174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3-30 |
发明(设计)人: | 胡帅;李杰;马标;刘芯娟;邹凯;高延新;孙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027 | 分类号: | F01N3/027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周放;江怀勤 |
地址: | 230601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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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柴油机 处理 系统 再生 装置 | ||
1.一种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容置颗粒氧化催化器的炉体,所述炉体的内壁上固定设置有加热电阻丝;
进气管,所述进气管的第一端为空气进入端,所述进气管的第二端与所述炉体相通;
出气管,所述出气管的第一端为空气排出端,所述出气管的第二端与所述炉体相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为弯管,所述进气管的第一端位于所述炉体外侧的中间部位,所述进气管的第二端位于所述炉体的顶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的第二端与所述炉体焊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的数量是两根,分别位于所述炉体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管为直管,所述出气管的第二端与所述炉体的顶端焊接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和所述出气管均为钢管。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的底部外侧设置有支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柴油机后处理系统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脚焊接固定在所述炉体的底部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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