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870442.1 | 申请日: | 2015-11-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2732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01 |
| 发明(设计)人: | 周为余;王万鹏;汪阳;马青;许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分类号: | B60Q1/04 |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鲍文娟;金凯 |
| 地址: | 230051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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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校车 组合 大灯 整体 固定 支架 | ||
1.一种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整体激光切割成型的支架体(1),所述的支架体(1)上设有与前围骨架相焊接的四个安装爪,所述的支架体(1)上还设有与前组合大灯相配合的四个安装孔(2),所述的安装爪包括与前围骨架弯梁(31)相焊接的第一安装爪(41)、与前围骨架中网面罩梁(32)相焊接的第二安装爪(42)、与前围骨架前保(33)相焊接的第三安装爪(43)及与前围骨架中网面罩梁(32)相焊接的第四安装爪(4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体(1)包括上下方向布置的第一支架(11)与第二支架(12),第一支架(11)与第二支架(12)的中间位置设有连接两者的立板(13),所述的立板(13)呈铅垂方向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安装爪(41)与第二安装爪(42)设置在第一支架(11)上,所述的第三安装爪(43)与第四安装爪(44)设置在第二支架(12)上,且第一安装爪(41)及第三安装爪(43)位于立板(13)的一侧,第二安装爪(42)及第四安装爪(44)位于立板(13)的另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个安装孔(2)分别设置在第一支架(11)与第二支架(12)的两个端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校车前组合大灯整体式固定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个安装孔(2)为腰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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