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护装置的微型组合屋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59583.3 | 申请日: | 2015-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274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06 |
发明(设计)人: | 陈碎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碎利 |
主分类号: | A63H33/42 | 分类号: | A63H33/42 |
代理公司: | 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19 | 代理人: | 何自刚 |
地址: | 213000 江苏省常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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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防护 装置 微型 组合 | ||
1.一种具有防护装置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设置于 所述底座上用于容纳内容物的屋体,所述底座和屋体之间为可拆卸连接,其 中,
所述屋体由硬质材料制成,包括:侧壁、顶板和底板,在所述侧壁、顶 板和/或底板连接处的外侧设置有防护装置,所述防护装置由软质材料制成;
所述底座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底板的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装置为包 边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软质材料,包 括:粘土、软陶、软性塑料、橡胶、硅胶和/或木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硬质材料,包 括:塑料、橡胶、硅胶、金属、木和/或玻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屋体为具有透 明结构的屋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结构的屋 体包括塑料和/或玻璃制成的屋体。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为硬质材 料制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由塑料、 金属、橡胶、玻璃、硬质纸和/或木制成的底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还设置有 把手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组合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屋体包括正 方体、长方体、圆柱体或棱柱体结构的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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