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摆块式凹模的帽形件弯曲模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846614.1 | 申请日: | 2015-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324464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 发明(设计)人: | 蒋顺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新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1D37/10 | 分类号: | B21D37/10 |
| 代理公司: | 重庆强大凯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隋金艳 |
| 地址: | 401221***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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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摆块式凹模 帽形件 弯曲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摆块式凹模的帽形件弯曲模。
背景技术
帽形件是一种常用的零件,其包括中间U形的凹陷部以及两侧向外的延伸部,其通常采用弯曲模进行成型加工。如图2所示,现有用于帽形件的弯曲模的主要结构包括下模座、设置在下模座上部的下凹模,下凹模的型腔做成上大下小的阶梯状,上凸模可竖直运动用于冲压坯件,上凸模也做成与型腔相匹配的阶梯凸台,但是这种弯曲模存在的问题在于:弯曲过程中,上凸模的肩部会阻碍坯件的转动,外角弯曲线不断上移,并且随着上凸模的下压,坯件通过凹模圆角的摩擦力会逐渐增大,使得坯件的侧壁容易擦伤和变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带有摆块式凹模的帽形件弯曲模,以解决上述坯件在成型过程中容易擦伤和变薄的问题。
本方案中的带有摆块式凹模的帽形件弯曲模,包括下模座和位于上模座上方的上凸模,下模座中部开有竖直的通孔,通孔内穿设有顶杆,所述上凸模可竖直运动,且所述上凸模具有阶梯凸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下模座上部设有两个以顶杆的轴向中心线对称的摆块式凹模,摆块式凹模的外端部铰接在轴上,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开有直槽,摆块式凹模位于初始位置时直槽的两槽壁的端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坯件成型时,摆块式凹模的两个直槽相对形成型腔,顶杆可顶起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型腔的尺寸与上凸模的阶梯凸台的尺寸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加工坯件时,先将平板坯件放在摆块式凹模两槽壁的端部上,由于摆块式凹模位于初始位置时直槽的两槽壁的端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因此可保证坯件的水平,然后上凸模向下运动,直至上凸模的阶梯凸台接触坯件,迫使摆块式凹模相对转动,两个直槽的槽口逐渐相对形成型腔,当两个直槽的槽底呈一水平面时,成型结束,上凸模上行,通过顶杆将工件顶出,摆块式凹模复位。
本方案的弯曲模,在成型时,由于摆块式凹模的设计,上凸模的肩部不会与坯件接触阻碍坯件的转动,外角的弯曲线移动幅度大大减小,因此成型后的工件侧壁质量得到保证,不会出现擦伤或变薄的现象。
进一步,为了实现顶杆的自动复位,在下模座的中部设有弹簧安装座,弹簧安装座呈中空管状,顶杆上部设有可抵在下模座上表面的安装板,顶杆外周位于安装板与弹簧安装座的下部内壁之间设有弹簧。
进一步,在下模座与摆块式凹模之间还设有垫板。在下模座与摆块式凹模之间进一步设置垫板,采用这里力的逐级传递的方式,可减小摆块式凹模的受冲击力度,提高摆块式凹模的强度。
进一步,成型后,为了实现摆块式凹模的自动复位,在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与垫板之间设有复位压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帽形件弯曲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上凸模1、下模座2、顶杆3、弹簧安装座4、弹簧5、摆块式凹模6、垫板7。
实施例基本如附图1所示:本实施例带有摆块式凹模的帽形件弯曲模,下模座位于最下方且水平设置,下模座上部设有垫板,下模座与垫板通过四个螺钉固定连接。在下模座中部开有竖直的通孔,通孔内穿设有顶杆,在下模座的中部设有弹簧安装座,弹簧安装座呈中空管状,顶杆上部设有可抵在下模座上表面的安装板,顶杆外周位于安装板与弹簧安装座的下部内壁之间设有弹簧。本实施例的上述弹簧为拉簧,对顶杆具有复位作用。
垫板上部位于其两侧分别设有安装座,安装座呈C形,安装座与垫板通过螺钉固定在一起。每个安装座上均转动连接有一轴,摆块式凹模有两个且以顶杆的轴向中心线对称,摆块式凹模的外端部铰接在轴上,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开有直槽,在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与垫板之间设有复位压簧。
摆块式凹模位于初始位置时直槽的两槽壁的端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坯件成型时,摆块式凹模的两个直槽相对形成型腔,顶杆可顶起摆块式凹模的内端部。上凸模位于型腔的正上方,上凸模可竖直运动,且上凸模具有阶梯凸台,型腔的尺寸与上凸模的阶梯凸台的尺寸相匹配。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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