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撞矿车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41475.3 | 申请日: | 201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685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0 |
发明(设计)人: | 高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永川区富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D11/02 | 分类号: | B61D1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308 | 代理人: | 李兴寰 |
地址: | 402160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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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矿车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车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撞矿车结构。
背景技术
矿车是运送煤、矿石等散装物料的窄轨运输车,矿车在矿井下作业时,由牵引车牵引,多辆矿车首尾相连向前运动,在遇到减速的情况时,矿车之间经常会发生碰撞,矿车金属之间如果发生刚性碰撞,容易产生火花,因为矿井下瓦斯浓度比较高,产生火花容易引发爆炸,危害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现有技术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是在矿车底部的前端设置缓冲装置,让矿车金属之间不会产生碰撞,并起到缓冲作用,但同时,矿车之间碰撞,设置在矿车底部前端的缓冲装置可能会引发被撞矿车向前倾斜,使得后轮被抬起,在落下时,可能刚好落在铁轨上,容易引起矿车落道,在现有技术中,通常是用工人将矿车抬起,将车轮放在铁轨上,会耗费大量的宝贵的人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撞矿车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撞矿车结构,包括防撞碰头、弹性体、外伸端、车厢,所述防撞碰头后方设有防撞碰头凸起,所述防撞碰头凸起插入到弹性体中,所述防撞碰头通过防撞碰头凸起与弹性体固定连接,所述外伸端前方设有外伸凸起,所述外伸凸起插入到弹性体中,所述外伸端通过外伸凸起与弹性体固定连接,所述外伸端与车厢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防撞碰头为弧形。
优选的,所述防撞碰头凸起关于弹性体的对称轴呈对称分布。
优选的,所述外伸凸起关于外伸端的对称轴呈对称分布,且所述外伸凸起前端为半球体结构,后端为圆柱体结构,且半球体结构半径大于圆柱体结构半径。
优选的,所述外伸端相对于车厢底板的垂直线呈上下倾斜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防撞矿车结构设置了弹性体,可以起到缓冲作用,能够防止矿车之间发生刚性碰撞,防撞碰头可以用硬质塑料制成,在碰撞时不会产生火花,且防撞碰头为弧形,能够保证矿车在转弯时也能起到很好的缓冲效果,同时外伸端相对于车厢底板的垂直线呈上下倾斜设置,能够在矿车碰撞时,给被撞矿车后方一个向下的压力,防止被撞矿车后轮被抬起,从而防止矿车落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图。
图中:1防撞碰头、2防撞碰头凸起、3弹性体、4外伸凸起、5外伸端、6车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防撞矿车结构,包括防撞碰头1、弹性体3、外伸端5、车厢6,所述防撞碰头1为弧形,所述防撞碰头1后方设有防撞碰头凸起2,所述防撞碰头凸起2关于弹性体3的对称轴呈对称分布,所述防撞碰头凸起2插入到弹性体3中,所述防撞碰头1通过防撞碰头凸起2与弹性体3固定连接,所述外伸端5前方设有外伸凸起4,所述外伸凸起4插入到弹性体3中,所述外伸端5通过外伸凸起4与弹性体3固定连接,所述外伸凸起4关于外伸端5的对称轴呈对称分布,且所述外伸凸起4前端为半球体结构,后端为圆柱体结构,且半球体结构半径大于圆柱体结构半径,所述外伸端5相对于车厢6底板的垂直线呈上下倾斜设置,所述外伸端5与车厢6固定连接。
结构原理:矿车在井下由牵引车牵引进行移动并减速产生碰撞时,该防撞矿车结构设置了弹性体3,可以起到缓冲作用,能够防止矿车之间发生刚性碰撞,防撞碰头1可以用硬质塑料制成,在碰撞时不会产生火花,且防撞碰头1为弧形,能够保证矿车在转弯时也能起到很好的缓冲效果,同时外伸端5相对于车厢6底板的垂直线呈上下倾斜设置,能够在矿车碰撞时,给被撞矿车后方一个向下的压力,防止被撞矿车后轮被抬起,从而防止矿车落道。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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