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62348.4 | 申请日: | 2015-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339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7 |
发明(设计)人: | 白军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1/04 | 分类号: | B60K1/04;B62D2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10260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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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车辆 | ||
1.一种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池;
车身,所述车身包括左纵梁和右纵梁;
快换装置,所述快换装置设有用于安装所述电池的电池安装部,所述电池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电池安装部上,所述快换装置连接在所述车身上且位于所述左纵梁和所述右纵梁之间,所述快换装置与所述车身之间限定出电池进出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安装部形成为上方敞开的安装槽,所述电池的底部以及侧壁与所述电池安装部相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左侧壁与所述左纵梁相对且形状一致,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右侧壁与所述右纵梁相对且形状相一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后部的宽度小于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前部的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安装部包括在长度方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至第三容纳区,所述第一容纳区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三容纳区的宽度,所述第二容纳区的宽度自所述第一容纳区向所述第三容纳区逐渐减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容纳区内的电池的宽度为位于所述第三容纳区内电池的宽度的1.2-1.5倍;或者
位于所述第一容纳区内的电池的宽度为990mm-1050mm,位于所述第三容纳区内电池的宽度为720mm-770mm。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一容纳区内的电池的长度为位于所述第二和第三容纳区内的电池的长度的3-5倍;或者
位于所述第一容纳区内的电池的长度为1240mm-1250mm,位于所述第二和第三容纳区内的电池的长度为310mm-32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还包括:地板,所述电池进出空间由所述地板与所述快换装置共同限定出,所述电池的顶壁与所述地板相适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括在长度方向上依次连接的第一和第二子电池,所述第一子电池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子电池的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电池的高度为所述第一子电池的高度的1.5-3倍;或者
所述第一子电池的高度为120mm-160mm,所述第二子电池的高度为230mm-280mm。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电池的长度为所述第二子电池长度的2-3倍;或者
所述第一子电池的长度为1000mm-1200mm,所述第二子电池的长度为350mm-400mm。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子电池包括沿长度方向依次连接的第一至第三凸部,所述第一凸部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凸部的高度,所述第二凸部的高度介于所述第一凸部的高度和所述第三凸部的高度之间,所述第二凸部的高度自所述第一凸部向所述第二凸部逐渐减小。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的下表面具有向上凹的通风道,所述第一子电池上具有与所述通风道相适配的第四凸部。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还包括前悬架和后悬架,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前侧壁与所述前悬架相对,所述电池安装部的后侧壁与所述后悬架相对。
1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动组件以及充电端子,所述快换装置还具有用于容纳所述充电端子的端子安装部,所述充电端子可滑动地设在所述端子安装部内,以在所述驱动组件的驱动下沿第一方向运动至与所述电池导通或沿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运动至与所述电池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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