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智能贴膜有效
申请号: | 201520723458.X | 申请日: | 2015-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679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发明(设计)人: | 李鹭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圆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G06F3/044;B32B27/06;B32B27/36;B32B17/06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说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30 | 代理人: | 冯晓平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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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智能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贴膜,具体涉及一种能够增加触摸键数目的智能贴膜。
背景技术
市场上,高端智能手机的屏幕下方设有一个物理键,使用者经常用到物理键来操控手机。单个物理键的位置固定的,而且数目唯一,使用手机时,手指要多次伸到屏幕下方按压物理键,不方便使用,次数多了,手指还会感到累。而人们在使用智能手机时,手指要经常触摸屏幕,因此,如果能在手机屏幕上增加几个触摸键,那使用起来就比较方便了。
但因手机屏幕在出厂时已经设置好,如要增加触摸键,加工工艺较繁琐。既然如此,联想到手机屏幕上黏贴有手机贴膜,那为何不通过改变手机贴膜的结构来增加触摸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机智能贴膜,以解决上述触摸键数目少的问题,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手机智能贴膜,包括钢化玻璃层和黏合手机的胶层,钢化玻璃层位于胶层的上方,所述钢化玻璃层和胶层之间设有ITO层,ITO层感应手指触摸。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ITO层的厚度为0.1μm~0.15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ITO层蚀刻在胶层上方。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ITO层真空电镀在钢化玻璃层下方。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胶层为AB胶层。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胶层的厚度为85μm~130μm。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钢化玻璃层是全透明。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钢化玻璃层中间区域是透明的,而四边侧为黑色遮挡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智能贴膜时,通过胶层把智能贴膜黏合到手机机身表面,ITO层能够感应使用者的手指触摸,把信号传输到手机,从而操控手机,操作灵活,使用方便,ITO层能灵活设置在钢化玻璃层下方,以适应使用者的操作习惯。钢化玻璃层可全透明或中间区域透明、四边侧为黑色遮挡区,结构多样,供消费者选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层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手机智能贴膜,包括钢化玻璃层1和黏合手机机身表面的胶层2,胶层2为AB胶层,钢化玻璃层1和胶层2之间设有ITO层3,ITO层3为导电玻璃,能够感应人手指的触摸,当人手指触摸导电玻璃时,导电玻璃会发出一个电信号。
具体的,手机智能贴膜的层状结构,从上往下分别是钢化玻璃层1、ITO层3、胶层2。ITO层在80°低温环境下,通过真空电镀固定安装在钢化玻璃层1下方。ITO层通过蚀刻固定安装在胶层2上方。ITO层的厚度为0.1μm~0.15μm,优选为0.12。胶层的厚度为85μm~130μm,优选为100μm。钢化玻璃层1、ITO层3、胶层2的厚度根据不同的手机机身尺寸而选择。
当把本实用新型的手机智能贴膜安装到手机上时,钢化玻璃层1可以是全透明的,以便使用者的目光穿过全透明的钢化玻璃层1,观测手机机身表面的屏幕。同时钢化玻璃层1也可以是中间区域是透明的,而四边侧为黑色遮挡区,左右两侧黑色遮挡区的宽度根据不同手机的规格,可在0.15mm~1mm内选择。这样做的好处是,使用者可以通过中间区域直观观测到手机屏幕,而黑色遮挡区阻挡使用者目光,利于使用者更集中精力查看屏幕。
手机智能贴膜安装好后,ITO层3安装在钢化玻璃层1下方,ITO层3可相对手机机身表面设置,如图2所示,ITO层3设在手机机身表面上部左右两侧,构成智能完成键4和智能后退键5。智能完成键4有两个,智能后退键5有两个,智能完成键4和智能后退键5相对设置,便于用户使用,当人的手指触摸智能完成键4或智能后退键5时,ITO层3会传输一个信号给手机,从而操作手机,这样就相当于增加了手机的按键数量,方便使用。又因ITO层的厚度为0.1μm~0.15μm,相对于钢化玻璃层1和胶层2太薄,人手指触摸时钢化玻璃层1,不会产生凹凸感。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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