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H型钢梁楼板支撑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705592.7 | 申请日: | 2015-12-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251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 发明(设计)人: | 汪国胜;杨以品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G25/02 | 分类号: | E04G25/02 |
| 代理公司: | 合肥鼎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2 | 代理人: | 叶丹 |
| 地址: | 231131***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型钢 楼板 支撑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钢结构支撑设备,具体涉及一种H型钢梁楼板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H型钢是建筑钢结构中的一种,是由三个长方形钢板组立而成,主要应用在厂房、高层、锅炉、电厂等建筑行业。在楼层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H型钢梁对楼板进行支撑作用,目前,普遍都是采用多组H型钢梁从地面竖起对楼板进行支撑,这种方式虽然也能达到支持作用,但耗费的材料量大,过程复杂,费时费力,而且,在加设楼层的过程中,对楼板所形成的支撑稳定性的效率不够高,安全系数相对不高。因此,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来解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H型钢梁楼板支撑结构。该支撑结构不仅节省材料,操作程序简单,省时省力,且有利于提供支撑效率的提高。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H型钢梁楼板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对对称设置的H型钢梁,在所述一对H型钢梁相对的翼缘角处通过连接件均设有斜向设置的支撑钢杆;所述支撑钢杆与H型钢梁构成了三角形支撑架结构。
作为优选实例,所述H型钢梁的下方均设有加固承载钢板,在加固承载钢板上加工有凹槽,H型钢梁下方的翼缘板设置在凹槽内,且与凹槽完成吻合。
作为优选实例,所述H型钢梁上方的翼缘板上均固定设有支撑板,且在支撑板上加工有若干长圆形连接孔。
作为优选实例,所述连接件是固定设置在H型钢梁的翼缘角处,且在连接件内设有加强型锁定孔,加强型锁定孔上设有固定卡件,支撑钢杆一端是固定锁定在加强型锁定孔内的。
作为优选实例,所述支撑钢杆的另一端上固定设有托盘,并且在托盘上加工有若干椭圆吸附孔。
作为优选实例,所述支撑板与托盘位于同一水平高度,并且形成了同一水平高度的水平支撑面。
进一步的,所述的锁定孔在连接件内是可旋转的,并且通过固定卡件来固定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支撑钢杆与H型钢梁形成的三角形支撑架结构,结构稳定,对楼板的支撑效果好,节省材料,并且操作工序简单,省时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2)通过连接件内锁定孔和固定卡件的设置,实现了支撑钢杆的旋转及固定作用,方便了支撑钢杆的使用;(3)支撑板和托盘的设置扩大了支撑面积,长圆形孔和吸附孔对楼板有吸附作用,增强了对楼板支撑的稳定性,提高了支撑效率;(4)加固承载钢板提高了H型钢梁的承载效率,凹槽的设置提高了H型钢梁设置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了三角形支撑架结构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托盘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板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加固承载钢板的俯视图;
图中:1-楼板;2-H型钢梁;3-支撑钢杆;4-托盘;40-椭圆吸附孔;5-连接件;50-加强型锁定孔;51-固定卡件;6-加固承载钢板;60-凹槽;7-支撑板;70-长圆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H型钢梁楼板支撑结构,它包括一对对称设置的H型钢梁2,在一对H型钢梁2相对的翼缘角处通过连接件5均设有斜向设置的支撑钢杆3;支撑钢杆3与H型钢梁2构成了三角形支撑架结构。
根据三角形稳定性强的特点,利用支撑钢杆3与H型钢梁2来构成三角形支架对楼板1进行支撑作用,从而避免了以前采用多组H型钢梁进行支撑工序繁琐的方式,达到操作工序简单,可靠性强,节省材料,省时省力,支撑效果稳定的目的。
H型钢梁2的下方均设有加固承载钢板6,在加固承载钢板6上加工有凹槽60,H型钢梁2下方的翼缘板设置在凹槽60内,且与凹槽60完成吻合,加固承载钢板6的设置提高了H型钢梁2的承载效率,凹槽60的设置提高了H型钢梁2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了三角形支撑架的稳定性。
H型钢梁2上方的翼缘板上均固定设有支撑板7,且在支撑板7上加工有若干长圆形连接孔70,支撑板7的设置增大了对楼板1的支撑面积,且长圆形连接孔70对楼板1有吸附作用,使得对楼板1支撑的稳定性加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52070559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