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起重机安全运行感应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20648350.9 | 申请日: | 2015-08-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9177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30 |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文;张来收;王云辉;李净净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C15/06 | 分类号: | B66C15/06 |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赵妍 |
| 地址: | 250208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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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起重机 安全 运行 感应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起重机安全运行感应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化工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生产企业,有很多物料需要用起重机进行起重,起重机上下起重时,钢丝绳在卷筒内缠绕,现阶段很多起重设备靠卷筒上的限位器托动限位开关,通过导杆传动控制断火限位器,但如果起重物料过重,输送过快时容易因力量过大损坏限位断火开关和限位器,使钢丝绳失去控制,最终导致钢丝绳绞断或者不规则缠绕没法运行,从而造成设备损坏等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起重机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种起重机安全运行感应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起重机安全运行感应装置,包括起重臂、卷筒、限位器、限位器感应装置以及报警装置,其中,卷筒安装在起重臂的一端,所述限位器安装在起吊钢丝绳的上端且随物料的左右运动而运动,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安装在起重臂上方的设定位置上,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与报警装置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包括上限感应器,所述上限感应器安装在起重臂靠近所述卷筒的一侧。当限位器随着物料靠近上限感应器时,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可以有效避免物料运行速度过快对起重机本体造成的损害。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还包括下限感应器,所述下限感应器安装在起重臂远离卷筒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上限感应器和下限感应器均通过感应器支架安装在起重臂上。
优选的,所述限位器为金属限位器。金属限位器容易被限位器感应装置识别,且金属限位器的强度较大,可以避免限位器的损坏。
优选的,所述报警装置安装在操作室内。这样安装,使报警装置离操作人员很近,使报警信号更有效地被操作人员接收。
优选的,所述报警装置为声音报警器。声音报警器更容易使操作人员注意。
优选的,所述报警装置为光报警器。当工作环境嘈杂时,光报警器的警报效果较好。
优选的,所述报警装置为声音报警器和光报警器的复合体。该报警装置可以有效避免当光线太强或噪声太大时,单纯的光报警器和声音报警器存在的不能有效报警的弊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限位器感应装置,可以感应到限位器与限位器感应装置之间的距离,当进入设定的距离区域时,报警装置报警,可以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2、限位器感应装置包括上限感应器和下限感应器,可以控制起重机左右运行的安全,有效避免了起重机运行速度过快对装置本身造成的损害,并且减少了安全隐患。
3、本实用新型可以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使其随时注意规范操作,可以督促操作人员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下限感应器,2、感应器支架,3、限位器,4、上限感应器,5、卷筒,6、钢丝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起重机安全运行感应装置,包括起重臂、卷筒5、限位器3、限位器感应装置以及报警装置,其中,卷筒5安装在起重臂的一端,所述限位器3安装在起吊钢丝绳6的上端且随物料的左右运动而运动,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安装在起重臂上方的设定位置上,所述限位器感应装置与报警装置连接。
限位器感应装置包括上限感应器4和下限感应器1,所述上限感应器4通过感应器支架2安装在起重臂靠近所述卷筒5的一侧,下限感应器1通过感应器支架2安装在起重臂远离卷筒5的一侧。
限位器为金属限位器。报警装置安装在操作室内,也可以安装在操作室前面的窗户前。
报警装置可以为声音报警器,当限位器3随着物料靠近上限感应器4或下限感应器1时,声音报警器发出报警声音,进而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操作。
报警装置也可以为光报警器,当限位器3随着物料靠近上限感应器4或下限感应器1时,光报警器发出警示光,进而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操作。
报警装置还可以是光报警器和声音报警器的复合体,该报警装置可以有效避免当光线太强或噪声太大时,单纯的光报警器和声音报警器存在的不能有效报警的弊端。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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